今年山西地质灾害预测较去年偏多,速看重点防治区

近日,山西省政府发布《山西省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我省全境均为地质灾害易发区,预测2021年我省地质灾害数量较2020年偏多,其中,2021年春季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数量与2020年持平,夏秋季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数量较2020年偏多。若在人口集中居住、威胁严重的地区发生地质灾害,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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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山区和黄土丘陵区的

铁路 公路 机场 大桥项目易引发地质灾害

截至2020年底

全省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0340处,其中崩塌6257处、滑坡1440处、泥石流550处、地面塌陷1818处、地裂缝270处及地面沉降5处,共威胁人员372万,威胁财产1421亿元。

我省全境均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威胁重,其中,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占46.9%,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占11.1%。

预计2021年度

全省全年降水量接近常年,年平均气温偏高。

全省春季降水量在51-99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大同市、朔州市和忻州市北部偏多1-2成,其余大部地区偏少1-2成。

全省夏季降水量在184-362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晋中市、阳泉市、太原市及吕梁市大部、临汾市大部、忻州市局部、大同市局部偏多1-2成,其余地区偏少1-2成。

全省秋季降水量在75-145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吕梁市局部、临汾市、长治市、运城市、晋城市偏少1-2成,其余大部地区偏多1-2成。

另外,位于山区和黄土丘陵区的铁路、公路、机场、大桥项目,易引发地质灾害,需高度重视,加强防范。在国家继续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环境下,预计全省煤矿、铁矿等矿业开采活动强度与2020年基本持平,矿山建设及开采活动依旧强烈。晋西、晋西南黄土高原中的许多县(市、区),尤其是离石、柳林、石楼、吉县、永和等经济发展较快或城区地质环境条件较差的地区,在沟谷中大量切坡、填沟造地的活动仍会增加,防治难度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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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西黄土高原

属今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

晋西黄土高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忻州市河曲、保德,吕梁市柳林、石楼,临汾市永和、大宁、吉县的全部,偏关、五寨、岢岚、兴县、临县、离石、中阳、隰县、蒲县的部分地区。

该区地貌类型为黄土丘陵区,下部煤层属山西河东煤田,在修路、采矿、建房切坡等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下,形成了大量的崩塌、滑坡隐患,该区是近年来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最为发育、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多的区域,也是今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的重中之重。

该区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9国道、307国道、离柳高速公路、孝柳铁路及其他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隐患点及高陡边坡。

该区需要重点防范的县(市、区)有吕梁市离石、临县、石楼、柳林、方山,临汾市吉县、乡宁、大宁。

太原西山-汾西-霍州-乡宁-河津矿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太原市古交、万柏林、晋源、清徐,吕梁市交城、汾阳、孝义、交口,晋中市介休、灵石,临汾市汾西、霍州、乡宁和运城市河津的部分地区。

该区地貌类型属吕梁山东麓中低山,在修路、采矿、建房切坡等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下,形成了大量的崩塌、滑坡隐患。

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太古公路、太汾高速公路、大运公路、大运高速公路、南同蒲铁路、太古岚铁路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隐患点及高陡边坡。

太原东山-阳泉-潞安-晋城-沁水矿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太原市杏花岭、阳泉市郊区、盂县、平定,晋中市寿阳、昔阳、和顺、左权,长治市武乡、襄垣、屯留、潞城、上党,晋城市高平、陵川、阳城、沁水等县(市、区)的部分地区。

该区为沁水煤田(盆地)北、东、西三翼浅埋部分,地貌形态为中低山区及山间盆地,在修路、采矿、建房切坡等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下,形成了大量的崩塌、滑坡隐患。

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307国道、太旧高速公路、207国道、晋侯高速公路、太长高速公路、太焦铁路、石太铁路、阳泉-长治铁路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隐患点及高陡边坡。

岚县-静乐矿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吕梁市岚县、忻州市静乐、太原市娄烦的部分地区。

该区地貌类型为中低山,在修路、采矿、建房切坡等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下,形成了大量的崩塌、滑坡隐患。

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太古岚铁路、209国道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隐患点及高陡边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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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排查各类地质灾害隐患

我省要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气象、地震等部门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科学确定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段与重点区域;高度关注冰雪冻融期、汛期两个重要时段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做好冻融期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并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门排查队伍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排查黄土区、旅游区、交通干线、工矿施工区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城中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聚集区,做到全覆盖、全方位、不留死角,查清安全风险,摸清隐患底数,圈定重点防范区。对高陡边坡下部已经实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的,原有住房必须全部拆除,防止“回流”和临时使用。

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对无法纳入搬迁避让的高危隐患点,要加大应急工程治理及排危除险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落实配套资金,明确时间进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已实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的,旧房必须全部拆除,坚决防止人员回流。

各地要严格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责任分工,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因领导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另外,各地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监测预警、群测群防、隐患调查排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等装备。

来源|山西晚报

编辑|王丹 校对|袁昭红 审核|郭丽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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