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公开考察商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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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公开考察商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红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经研究,现向县外公开考察商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商调工作人员范围
红河县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的在编在职人员和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名人员基本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优秀人才和愿意到乡镇工作的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
6.符合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最低工作(服务)年限要求;委托培养、定向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3.按相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4.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考察商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6月5日;
2.联系方式:红河县公务员局张迎雪,联系电话:0873—4625622,13408919261,邮箱:hhxgwyj@163.com。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股卢云红,联系电话:0873—4621328,13769354131,QQ邮箱:573744543qq.com。
3.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填报附件《红河县公开考察商调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手写签名后扫描上传联系邮箱。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报名发邮箱:hhxgwyj@163.com、事业人员报名发QQ邮箱:573744543qq.com。
(二)资格审查
红河县公务员局、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拟定人选
本次公开考察商调不设具体岗位,具体根据个人专业特长、经历及岗位进行双向选择。接收单位在符合条件人员中择优比选,双向选择成功后,由接收单位通知报名人员按要求提交调动材料。双向选择未匹配成功的,组织人社部门可结合报名人员意愿及接收单位实际进行调剂。
(四)考察商调
根据双向选择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以一定方式组织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确定拟商调人选后按相关程序组织商调。
四、其他事项
(一)公开商调工作中,如商调对象所在单位或组织部门不同意商调,可顺延递补继续商调。
(二)报名人员商调至红河县后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
(三)报名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商调条件的,取消考察商调资格。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报名结束时间有效,拟报名参加公开商调人员可电话咨询有关商调事宜,报名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本公告由红河县公务员局、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红河县公开考察商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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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 娟
审核:李景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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