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发生3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全破了!

3月28日至31日
建湖辖区内连续发生3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办案民警通过不懈努力、抽丝剥茧
将3起案件全部成功侦破。
案件回顾
1
2021年3月28日22时56分许,建湖县城南环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小轿车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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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建湖交巡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23时05分许,戈某莉驾驶苏J32***号小型轿车来到案发现场,声称是自己驾驶小轿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但通过比对视频监控,民警发现肇事车驾车人应为一名男性,并不是戈某莉驾驶。于是对同车人祁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经检测祁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60mg/100ml,且祁某的驾驶证已被公安机关注销。办案民警连夜对戈某莉和祁某分别进行了询问,在询问中戈某莉仍坚称事故发生时是她开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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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量证据面前,经民警的法制教育,3月29日上午,戈某莉与祁某迫于压力,来到交巡大队投案,戈某莉最终承认自己是为祁某“顶包”,顶替处理交通事故,而祁某对自己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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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1年3月29日21时20分许,建湖县城湖中路与神台路交叉口处路口发生一起逃逸交通事故,一辆苏AU3***号小型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倒地,而小型汽车驾驶人事发后弃车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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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民警连夜侦查,经过数小时的工作,查明肇事逃逸的驾驶人为杜某生,在民警的严正警告和法制教育下。3月30日,不堪心理压力的杜某生来到建湖交巡大队投案自首,承认了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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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21年3月31日4时55分许,建湖交巡大队事故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水源路建阳镇交睦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三轮车被撞倒在路边,有一女性倒在电动三轮车旁。民警与120医务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后,立即对伤者准备进行救治,却发生该女性已无生命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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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即,事故中队组织精干力量,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现场仅发现一只疑似摩托车的后视镜,并未找到直接线索。民警们没有就此罢休,展开大范围的调查侦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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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连续5个多小时的奋战,最终确定肇事嫌疑车辆为苏J68***隆鑫牌正三轮摩托车,并于当日上午10时将肇事嫌疑人唐某才抓获归案,经审查唐某才对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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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建湖交巡警表示将依法从严处罚,重拳打击,决不姑息迁就。
建湖交警提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必须遵守的驾驶常识。发生事故后须及时报警,切勿逃离现场,更不可找人顶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广大驾驶人切莫心存侥幸选择逃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是没有出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