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白塔区纪委监委严明2021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

白塔区纪委监委关于严明2021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2021年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全面营造“文明祭祀,廉洁清明”的良好风气,现将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通知如下。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监督管理。
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主体意识、主责意识、主动意识,抓好纪律作风的教育监督管理工作,早部署早安排,层层落实责任,把纪律的螺丝拧紧,把作风建设的责任压实。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有关规定,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的约束,通过发布通知、召开会议、谈话提醒等多种方式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明责任,带动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节日期间纪律要求,文明节俭开展祭扫活动。
二、严明纪律要求,认真执行相关规定。
清明节期间,全区各单位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带头遵规守纪,破除祭扫陋习,引领文明祭扫良好风尚。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旅游、探亲访友、宴请等活动;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宴请、住宿、购物、旅游及其他事项;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出入私人会所、隐蔽场所违规吃喝娱乐;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不文明祭祀行为;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禁违反廉洁自律的其他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断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公布举报地址、电话、邮箱和微信平台,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区纪委监委将对清明节期间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类顶风违纪行为,公开通报典型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确保风清气正、文明过节。
举报电话:5669766 5371191
微信举报:“清廉白塔”微信公众号
信函举报:辽阳市白塔区民主路41号 白塔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邮 编:111000
来源:清廉白塔
(二三里编辑 刘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