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丹棱重奖引荐人!

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奖励对象”是指向丹棱县提供真实有效项目信息或提供真实有效的项目信息并促进项目签约、履约的社会人士、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引荐人”)。

奖励范围

(一)项目信息需具备以下条件:

1. 信息真实且符合丹棱产业发展方向的机械制造、新材料、农文旅等现代服务业(不含房地产)项目。

2. 投资人确有投资选址需求。

3. 经县经合局与投资主体相互考察,县政府与投资主体完成签约的。

(二)签约项目需具备的条件

符合丹棱产业发展方向且协议引资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外资产业项目。

奖励标准

(一)项目信息奖。向丹棱县提供有效项目信息,符合奖励范围全部3项条件的项目投资信息按3万元/条给予奖励,其中提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或者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按照5万元/条给予奖励。

(二)项目落地奖

1. 引进新建制造业类项目的,按照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 引进文旅项目且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按照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 引进现代服务业项目且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盘活资产奖。引进购买企业闲置厂房的项目,按购买固定资产实际成交价的2%作为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外资(FDI)项目奖。引入外资(FDI)项目的,项目方注册资本到账并通过商务部认证的,按照注册资本实际到账金额的5‰给予等价奖励(以当期汇率为准,以人民币结算)。

(五)重点项目奖

1. 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外资控股、主板上市企业的,按项目落地奖励金额的1.5倍给予奖励。

2. 对引进特别重大项目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等对丹棱县发展具有重大引擎作用的投资项目,其奖励标准采用“一事一议”,由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初审后,提请县政府进行审核认定。

上述(二)(三)(四)(五)项奖励不重复计算,以单个条款计算的奖励就高执行,但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来源:丹棱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