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拟征地154.4亩,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公布

【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2日,周口市人民政府发布最新一批土地征收公告,拟征收土地10.2937公顷(折合约154.4亩)。

其中,拟征收搬口办事处搬口村集体土地5.7570公顷,其中耕地5.6129公顷、农村道路0.1441公顷;杨寨村集体土地1.4316公顷,其中耕地1.3407公顷、农村道路0.0909公顷。拟征收文昌办事处康店社区集体土地2.239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拟征收川汇区陈州街回族街道办事处牛营社区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土地0.8655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

详情如下:

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周政自然公〔2021〕第8号)

周口市202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周口市202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349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用途

宗地一、建设大道南侧、平原西路东侧,住宅用地。

宗地二、中原路东侧、市委党校北侧,商服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宗地一拟征收搬口办事处搬口村集体土地5.7570公顷,其中耕地5.6129公顷、农村道路0.1441公顷;杨寨村集体土地1.4316公顷,其中耕地1.3407公顷、农村道路0.0909公顷。

宗地二拟征收文昌办事处康店社区集体土地2.239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9.4282公顷,其中耕地6.9536公顷、农村道路0.2350公顷、建设用地2.2396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周政〔2021〕3号)执行,拟征收土地属于二级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56000元/亩;地上附着物由市政府对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包干,标准为8000元/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000元/亩。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3、发展第三产业安置。

四、其他事项

本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具体实施并落实,具体情况经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 1 日

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周政自然公〔2021〕第9号)

周口市2020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周口市2020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348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用途

位于五一路东侧、开盛路北侧、黄河路南侧,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征收川汇区陈州街回族街道办事处牛营社区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土地0.8655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周政〔2021〕3号)执行,

拟征收土地属于二级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56000元/亩;地上附着物由市政府对川汇区人民政府包干,标准为8000元/亩。

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3.拆迁安置。

四、其他事项

本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由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并落实,具体情况经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特此公告。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