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上山抓了49只青蛙,涉嫌非法猎捕38只保护动物被刑拘

【节目视频】
3月30日凌晨时分,在韶关乳源县洛阳镇下洛水村山头上出现了4个可疑的身影,他们拿着手电筒,在溪水边来回照射,最后背着一大袋东西,往回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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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赶到现场抓获他们的时候,发现这几人是开着摩托车来的,并在他们身旁发现有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初步点算有49只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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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广东省动物协会的专家鉴定,被违法猎捕中有38只是刺胸蛙,俗称石蛙,刺胸蛙被列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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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犯罪嫌疑人是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根据我国刑法 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非法狩猎罪,已经被乳源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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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告诉我们,“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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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蛙在农村是很常见的动物,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猎癞蛤蟆、青蛙等行为是不对的,但并未意识到这是上升到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行为。大家要引以为鉴,坚决不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