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网传“河北文安县劳务派遣教师待遇问题”:大多数人员对约定待遇满意

4月4日,文安县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文安县教体局关于网民反映“我县2019年劳务派遣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情况说明》。

4月2日关注到有网民通过微博反映“我县2019年公开招聘600名小学合同教师待遇问题”后,文安县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教体局组织人员进行情况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为解决乡村小学教师短缺的现实困难,在编制和财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县教体局会商财政、人社等部门,决定采取向劳务派遣公司购买服务的过渡性措施解决乡村小学教师短缺问题,该举措经县教体局请示县委、县政府予以批复,同意执行。随后,县教体局与众邦、翰鸿等7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服务管理合同》。

2019年,7家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与600人签订了《劳动合同》,随即派遣到各乡村小学进行教学管理、前勤后勤等工作。签订该合同前,以公告公开方式向其明确了工资待遇等内容,合同双方对约定内容清楚,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关系成立。自2019年9月起,聘用双方履行合同至今。各劳务派遣公司向劳务派遣人员按时发放工资、缴纳各类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待遇。县教体局按照合同约定,向各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相关费用。上述事实,有县委、县政府对《文安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9年招聘合同制教师的请示》批复、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县教体局与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管理合同》、各劳务派遣公司与600名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资料证实。

二、反映问题核查情况

针对网民反映劳务派遣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经过对劳务派遣公司履约情况、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公司工作人员的核查,确认情况如下:一是劳务派遣双方签订合同合法有效,且履行至今。合同明确的待遇双方均予认可,客观履约,其所享受的待遇不违反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如劳务派遣人员对待遇存有异议,应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劳动仲裁部门按有关规定裁决。二是劳务派遣报酬与正式教师工资性质不同。文安县对在职正式教师待遇进行了核查,其待遇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待遇结构由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确定,但劳务派遣人员报酬是由合同约定,双方性质不同,如等同正式教师,亦会对正式教师工作产生消极影响。三是劳务派遣人员能够履行合同约定,积极工作。经调查,发现大多数劳务派遣人员对《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是满意的,愿意从事当前工作,并表示感谢有了这样的一个平台,通过不断学习,积累经验,争取再次经过考试成为正式教师。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积极协商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现实表现情况,通过减少管理费等方式,适当提高其待遇,提升其工作热情。

二是持续做好重点人员思想稳控工作,听取其个人诉求,讲清法律规定,稳定劳务派遣人员队伍。

三是做好法律援助,对发生劳动争议的,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和关系,同时依法给予经济帮助,确保劳动双方合法利益和约定利益得到实现。

四是继续咨询相关部门和机构,组织教体、人社、财政等部门,精准研判问题的法律性质,依法依规做好下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