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假期首日,罗定两人扫墓违反“禁火令”被警方处理

时值清明节,是群众扫墓祭祖高峰期,罗定市提倡文明祭祀,环保祭祀,千万不可忽视森林防火,违反禁火令,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4月3日,罗镜镇和生江镇的两名群众因清明扫墓违反禁火令被警方教育训诫。
4月3日下午4时许,陈某荣(男,41岁,罗镜镇人)上山祭祖,在进山路口遇到镇森林防火检查点时,工作人员告知其现在正是森林防火禁火令执行期,严禁携带鞭炮、香烛元宝等易燃品及火种上山。
但陈某荣不听劝告,拿着鞭炮香烛等易燃品绕开工作人员跑进山林。
罗镜派出所接报后,迅速出警,在山上找到正在准备拜祭山坟的陈某荣,及时制止其燃放鞭炮,并将陈某荣带回横桥村委进行教育。
经教育,陈某荣认识到自己违反禁火令的错误行为,写下保证书,表示今后会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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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中午,生江派出所接生江镇云桂村委干部报称,在生江镇云桂村委湾角有一村民因扫墓引起山坟周边的草丛着火。
生江派出所马上联合村委走访,并传唤涉嫌扫墓引起山火的谭某汉(男,25岁,生江镇人)到派出所调查。
经教育,谭某汉认识到自己违反禁火令的错误行为,写下保证书,表示今后会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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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达到30亩以上,够立案标准的,应当立案追诉。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禁火令》,坚持绿色文明祭祀,上山不带火,带火不上山,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平安罗定
【作者】 王谢思齐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