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这一案件宣判!7人非法狩猎、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获刑

近日,正镶白旗首例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判决。
正镶白旗检察院提起的张某某等7人非法狩猎、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百灵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正镶白旗法院一审分别判决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判决连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损失共计75080.64元,判决连带承担鉴定费用12000.00元,责令7被告人限期内在旗县级以上新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经查,2020年6月1日至21日期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联系被告杨某某等4人在禁猎期禁猎区内,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百灵鸟雏鸟288只,并伙同李某某将收购的百灵鸟雏鸟运输至河北省境内出售给被告王某某。2020年6月21日至25日被告王某某在销售部分百灵鸟雏鸟后,剩余162只被侦查机关查获。
正镶白旗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某等7人非法狩猎、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据此,对其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正镶白旗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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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检察分院制定出台了《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第一个五年规划(2018年—2023年)》,切实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案件;严厉惩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案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开展破坏草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对于破坏草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危害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从严惩处。
我们倡议
保护野生动植物
不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
不随意进入自然保护区
不购买、不使用珍稀野生动植物制品
拒食珍稀野生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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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检察、中国环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