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志丹县公安局保安派出所依法办理一起酗酒滋事案。
4月1日1时许,志丹县公安局保安排出接到报警称,贺某义与何某荣酒后在志丹县人民医院就诊时,不听医嘱,在医办室随意吵闹、纠缠、辱骂医务人员。
接到报警后,志丹县公安局保安派出所醒酒室民警来到现场,对贺某义与何某荣进行劝阻,但二人仍不听劝阻,贺某义继续漫骂医务人员及民警,何某荣无故将医院走廊办公桌掀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志丹县公安局依法对酗酒滋事人员贺某义与何某荣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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