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发布社保补贴,快看符合标准不!

近日,巴东县就业局发布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可以获得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企业可提出申请
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同时也为企业减轻负担
申领补贴的对象
(一)2016年1月1日以后新招用的“五类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五类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招用的“五类就业困难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就业困难人员类别属招用前认定的。
(二)新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补贴的范围、标准和期限
(一)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补贴标准: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最长不超过1年。
(三)已领取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不得重复申领以上补贴。
申领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申领程序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单位(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初审,人社局审核并公示,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提供资料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申领审批表;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表;
3.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名册;
4.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缴纳情况审核表;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6.招用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7.招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由人社部门内部核验),高校毕业生增持毕业证复印件;
8.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及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9.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以上资料由申报单位提供,一式一份。提交资料时带齐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相关事宜及要求
(一)坚持原则,认真把关申报对象在申报过程中,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工作不力的经办人员,将予以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严格就业困难人员类别认定单位要对就业困难人员类别认定严格把关,规范认定程序,建立健全调查、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坚决防止弄虚作假或以先招用后认定等方式套取或骗取社会保险补贴行为发生。
(三)严格管理,信息同步申报单位要确保纸质资料完整,建立电子台账,将基础资料即时录入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系统;经办机构要建立规范台账,系统同步审核,做到台账资料与软件资料完全一致。
申领补贴时间和地点
(一)办理时间:每年4月1日-5月30日。
(二)办理地点:巴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403室(巴东县信陵镇巫峡路19号)。
注:疫情期间企业已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缴费部分,不得重复申领社保补贴。
云上恩施报道(巴东通联记者 谭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