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间我市发生三起火灾 相关部门扑救及时未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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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月4日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清明节期间,我市共发生三起火灾,经相关部门人员全力扑救,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出现。据悉,三起火灾均因上坟焚烧祭品引起。
4月3日上午10时30分,恒山区红旗乡丰乐村三组北山出现火情,区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乡村和附近林场扑火队70余人实施扑救,11时20分将山火扑灭。12时41分经自然资源局恒山分局组织技术人员现实地调查核实,过火面积0.472公顷,其中:草甸子0.12公顷、柞树矮林林下榛材棵子及嵩草0.352公顷。毁坏树木为柞树蚕场林木,毁坏程度为轻度。火灾起因系人为上坟烧纸引起,蚕场管护人员在现场巡视时发现火情后立即上报,并现场进行扑救。二道河子派出所对火灾肇事者给予10日行政拘留处罚。
4月4日9时40分,城子河区城海七坑出现火情,区防火办迅速调集鸡西绿海林业公司城子河林场扑火队及永丰乡扑火预备队前往事发地进行扑救。区防火办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火场,对火场情况进行初步了解,扑火队到达后,迅速展开扑救措施,于10时35分明火全部扑灭,目前火灾肇事嫌疑人已被治安拘留。
4月3日上午9:55分,绿海林业麻山林场所属区五井后山荒山坟地出现烟点,麻山区应急局立刻组织扑火力量前往处置。10:10分,麻山区政府领导、区应急局、麻山镇、麻山村、绿海林业麻山林场扑火队等单位20余人到达现场 立刻组织扑救,10:20分明火全部扑灭,同时组织灭火队员排查余火。经查,此次火灾是由67岁的于某回乡上坟烧纸引起,火灾过火面积0.8亩。西麻山派出所将当事人于某传讯到派出所进行口头训诫处理。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再次提醒广大群众,春防期间,禁止烧荒、烧秸秆、吸烟、烧纸、烧香等一切违法野外用火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时,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记者:孙洪义 薛剑虹 齐方 刘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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