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老妈乐灯塔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两千万,经理获刑五年十个月

老年人进店就给鸡蛋或其他日用品,有时还直接给钱,并提供免费福利。这样的套路大家熟悉不?曾经在灯塔市中医院南50米路东就有这样一家门店,他们通过这样的套路吸引老年人进店,然后让老人付费成为会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两千元,被公安一网打尽。
2017年2月,刘某某在灯塔市中医院南50米路东成立沈阳市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灯塔店(下文简称“老妈乐灯塔店”),并成为该店经理,招聘杨某任店长。2017年2月7日-2017年12月27日,刘某某任老妈乐灯塔店经理期间,伙同杨某组织店员通过散发传单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给每天进店人员赠送鸡蛋、日用品等礼品,有时直接给付一元人民币,以此吸引老年人进店,利用高额利息为诱惑,承诺到期返还本金和利息为诱惑为他们办理会员卡。会员卡共分五个级别,分为1280元银卡至25600元翡翠卡五个级别会员卡。2017年9月15日起公司不给店铺打款返钱。通过签订《老妈乐商城会员章程》的形式,在刘某某担任老妈乐灯塔店经理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9723520元,返还公众存款人民币13691924元,造成公众损失人民币6031596元。
2018年12月13日,灯塔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案件。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审判处刘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与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刘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八万元上缴国库。
(二三里编辑 刘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