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8人违反规定野外用火受处罚

凉山新闻网讯(文/图 梁颜)近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查处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件,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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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11时50分许,违法行为人马某某、沙某某、罗某某等8人为了拍摄微视频,在明知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期间不能野外用火的情况下,擅自在白乌镇卡拉坝村1组林区内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气体打火机点燃香烟的方式吸烟,违法行为人的野外用火的行为,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期间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盐源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禁火令》相关规定,符合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已对8名违法行为人进行了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