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鹤壁浚县城区开始电动车整治,这几类是重点

电动车虽然很方便

但是一旦成为“马路杀手”

那就很危险了

4月5日,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整治电动车的公告,即日起将对城区内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全文如下:

告全县电动车驾驶人书

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朋友们:

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畅通。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随意调头、乱停乱放、闯红灯、走机动车道、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安排部署,即日起决定对城区内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及查处其交通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处罚标准等告知如下:

1.对驾驶电动车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九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处20元罚款。

2.对电动车停放时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八十九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处20元罚款。

3.有人行横道时,驾驶电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处20元罚款。

4.对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处20元罚款。

5.对驾驶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处20元罚款。

6.对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处20元罚款。

浚县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还将联合电视台进行曝光,望广大电动车驾驶人遵章行驶,文明出行!

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