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为拉选票送钱送酒送物资,村书记没当上,却把自己送进班房

易读齐鲁4月6日消息近日,淄博高新区发布违反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行为典型案例汇编。

第一类 拉票贿选

01 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北石村赵某拉票贿选问题

2017年换届选举期间,四宝山街道北石村赵某购买白酒去十几户村民家走访,表示要参加北石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为自己竞选拉票。依照相关规定,四宝山街道办事处认定其行为构成拉票贿选,取消其本届村民委员会参选资格。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移送纪检、公安等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02 高新区宝山生态科技园区隽山村孙某拉票贿选问题

2018年1月15日,宝山生态科技园区隽山村孙某在“隽山村便民服务平台”微信群公开发布其参选隽山村村民委员会信息,表明参选意图,并分7次发放微信红包99个,为自己进行竞选拉票。经高新区公安机关与宝山生态科技园区联合调查组核实,认定其行为构成拉票贿选。根据相关规定,宝山生态科技园区决定取消其本届村民委员会参选资格。

03 张店区某镇某村田某拉票贿选问题

2017年12月,田某、曹某通过赠送物资的方式进行拉票。案件查实后,张店区纪委给予田某、曹某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店公安分局给予田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给予曹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镇党委、政府依法取消田某、曹某2人换届参选资格。

04 博山区某镇某村杨某拉票贿选问题

2020年11月,杨某、翟某等5人为了达到自己当选或帮助他人当选本村“两委”成员的目的,采取送现金的方式分头向多名村民进行贿赂拉选票,破坏了村“两委”换届选举秩序。相关问题查实后,博山公安分局依法对杨某等5人作出行政拘留6到10日的处罚,镇党委给予翟某等3名党员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镇党委、政府依法取消杨某、翟某等5人换届参选资格。

05 临淄区齐都镇蒋王村王某等拉票贿选问题

2018年1月15日,齐都镇蒋王村王某山、李某荣、王某林等人商议共同参加村委会竞选,王某山的哥哥王某春、李某荣的丈夫王某中帮助他们贿选,以许诺当选后兑现现金的方式向部分选民拉票。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确认其为破坏换届秩序行为,镇党委、政府依法取消了王某山、李某荣、王某林三人的参选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1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春、王某山、王某中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三日、三日处罚。

第二类 干扰换届、破坏选举

06 临淄区齐都镇东石村刘某选举现场寻衅滋事问题

2011年4月3日,东石村村民刘某酒后窜至东石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投票办公现场,无故用椅子推搡镇政府工作人员迟某,迟某躲开后,刘某又与现场的另一群众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撕扯,并将办公现场的桌椅弄翻,严重影响了现场秩序。齐都派出所迅速出警取证,依法给予刘某治安拘留5日处罚。

07 桓台县某镇某村田某破坏选举秩序问题

2014年11月28日,某村党支部书记组织人员布置选举会场时,村党支部成员田某与其发生口角,后田某用脚踹等方式将会场的五张桌子损坏。11月29日,因故意损毁财物罪,桓台县公安局依法对田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08 高青县某镇某村马某破坏选举秩序问题

2014年11月13日,某村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在选举过程中,村民马某擅闯选举会场,从工作人员手中抢夺票箱并将其损毁,严重破坏了换届选举秩序。高青县公安局依法对马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09 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某镇某村胡某甲破坏选举秩序问题

2014年11月29日,某村在发放村委会换届选民证时,有参选意向的村民胡某甲与时任村委委员胡某乙因为选举问题发生争执,并殴打村委委员胡某丙。文昌湖分局依法对胡某甲作出行政拘留10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第三类 散布谣言、诬告陷害

10 周村区某镇某村孔某造谣诽谤他人问题

2017年12月13日前后,某村村民孔某在村张贴十余张带有攻击性、侮辱性文字的所谓“揭伪装显真相”大字报。情况查实后,周村公安分局以破坏选举秩序罪依法对孔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11 临淄区金山镇王寨东村王某甲、王某乙等人造谣诽谤他人问题

2017年12月28日,王寨东村王某甲、王某乙虚构事实,商量制作了印有“韩某某挥霍和侵占公款100多万”等不实内容的传单,由王某甲印制150份,王某乙、王某丙将传单散发至本村村民家中,混淆视听,破坏村“两委”换届秩序。临淄公安分局依法对王某甲、王某乙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对王某丙作出行政罚款1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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