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事迹公示启事(之一)

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拟表彰对象事迹公示启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模范榜样作用,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励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履行好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职责使命,经省委和省政府批准,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评选表彰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021年3月,各地级以上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省司法厅按照《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方案》要求,在公示的基础上,完成相关工作程序,向省扫黑除恶办上报推荐了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候选名单及事迹。省扫黑除恶办进行了初审和复审。经报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拟表彰先进集体60个。

自今日起至4月9日,省扫黑除恶办对拟表彰先进集体及其事迹在媒体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并刊发“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事迹”。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了解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和监督。如对拟表彰对象有意见,请通过来信方式向省扫黑除恶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合群三马路29号省委大院省扫黑除恶办

邮编:510082

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广州市

广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州市扫黑除恶办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职能作用,推动全市顺利完成中央扫黑除恶督导、中央督导“回头看”、建设省重点培育地市等重要任务,打掉的涉黑恶团伙数、“保护伞”人数,起诉、审判的涉黑恶案件数等主要指标持续位居全省前列。在全国率先出台证人保护规定、在全省率先出台举报奖励办法、开发微信举报小程序,建立完善线索管理、案件会商报告、黑“伞”齐打、新型犯罪研究等系列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斗争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按照“重点是农村”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乡村振兴强基、为基层选举正风,形成了“一制度、三阶段、五步走”村(居)涉黑涉恶人员清退补选工作法。对涉黑恶重点案件督办、重点街镇进行挂牌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跟进督查,促全市刑事警情同比下降41.8%,“刘永添案”“陈仲华案”等一批大案难案成为全国同类案件“广州经验”,“三书一函”发出数全省第一。召开新闻发布会33场,央媒报道广州市扫黑除恶工作1621条,走访涉黑案件受害人54人次,听取关联人和“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建议235人次,群众满意率较2018年提高11.9个百分点。

广州市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州市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在广州市纪委监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盯交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重症,通过成立联合专案组创新办案模式,发挥体制优势协调形成合力,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严肃查处了从化交通领域重大涉黑贪腐案等案件。该案是全国第一宗公职人员依托手中公权力,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组织者的典型案件,也是广州市第一宗市纪委监委主导查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案件的高质量查办情况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多家媒体转载,引起广泛关注。同时,通过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治本,广州市纪委监委在全市交通领域进行政治生态净化修复、管理执法整改治理,重点整治了广州南站黑车运营团伙违法犯罪和背后腐败问题,并制定了一揽子长效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经整治,全市交通领域呈现新气象,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得到提高。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自党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州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以下简称刑一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部署安排,忠实履行审判职责,扎实推进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工作,依法审结了刘永添等54人涉黑案、宋孝虎等45人涉黑案、李绍林等34人涉黑案等一大批重大涉黑恶案件,指导全市法院顺利完成涉黑涉恶案件清结任务,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刑一庭获评2019年度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审理的刘永添等54人涉黑案入选全国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陈仲华等18人涉黑案入选全国扫黑办《法律政策文件适用指导案例》,何玉光等17人涉恶案入选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组织全市法院就涉黑涉恶案件发出司法建议共551份。

广州市公安局扫黑办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州市公安局扫黑办在市扫黑除恶办和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强力攻坚,推动专项斗争取得突出成效。一是强化党建引领,锻造忠诚担当铁军。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狠抓落实,成立7个工作专班强化攻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向局党委汇报,先后组织开展5轮督导,压实攻坚责任,荣获集体嘉奖1次。二是强化组织推动,率先实现打深打透。组织全市公安机关打掉涉黑组织3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15个,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价值约38亿元,实现涉黑打击战果连续三年排名全省第一,多项工作指标排名全省第一,在省公安厅2019、2020年度考评中连续两年排名全省第一,得到中央督导组、省联合督导组和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的充分肯定。三是强化机制保障,推进扫黑除恶常治长效。完善涉黑案件大兵团作战机制,全面提升警务运作效能。创建关联警情排查、“3+1+1”签报督办等多项机制,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

广州市白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州市白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先后探索出纪委公安“双专班”办案模式、“群众路线”线索收集方式、“三资”立体监管模式和村社换届选举“六公开”新模式等有效举措,推动专项斗争取得全胜。3年来,全区打掉涉黑组织9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1个,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208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8.3亿元,打掉涉黑组织数、涉恶犯罪集团数、起诉涉黑恶案件数、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数、打伞数等主要指标位居广州市第一;33个软弱涣散村(联社)党组织中期验收全部“摘帽”;拆除涉黑恶人员违法建设22余万平方米,各村社通过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追回欠缴租金7.2亿元,收入显著提升;全区营商环境持续好转,连续三年入选全国百强区榜单;乡村振兴步伐明显加快,大源村获评“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2019年获评广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深圳市

深圳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深圳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查处的陈某森黑社会团伙涉黑涉“伞”专案,是深圳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查处腐败和涉黑恶公职人员“保护伞”最多、在全国具有代表性的成功案例。案中涉黑团伙有境外黑社会社团背景,盘踞深圳市宝安区近30年、根系复杂,既具传统型“称霸一方”特点,又有升级版“转型漂白”特征,查办难度大。该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攻坚克难、敢于亮剑,以彻查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破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与公职人员权钱交易等隐性问题为目标,确保将“伞”打深打透;将打“伞”破“网”与基层反腐“拍蝇”结合起来,推动基层组织在工作中主动作为,坚决阻止公职人员助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惩腐打“伞”取得优异成绩。在专项斗争中该组不断淬炼,内强队伍建设和案件质量,外抓问题导向和机制健全,有效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协调处

深圳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协调处作为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线索受理组、案件督办组,负责统筹全市扫黑除恶线索办理、案件的协调督办,为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走在全省前列作出突出贡献。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执法监督协调处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核办线索逾万条,实名举报线索100%反馈,上级交办线索全部按时保质办结。通过多种措施强化案件办理,推动办案部门形成合力,打击破案、打伞打财、行业整治等多项指标在全省名列前茅。牵头制定涉黑涉恶线索办理工作机制、举报奖励办法等机制制度文件,并在全省率先出台。开发深圳市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平台、扫黑除恶案件统计分析系统,实现对线索全面登记及全流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涉黑涉恶线索办理。通过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会商、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制度,对重大案件线索进行深挖细查,全面提高了案件办理质效。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认真履行各项职责,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坚持高度站位。统筹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协调召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9次,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六清”“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推进“案件清结”“黑财清底”“伞网清除”。依法严格办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64宗(含34宗省以上督办案件),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确保办案质效。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加强对重大案件的指导,赴各基层法院督导调研20余次,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推进涉黑恶案件视频庭审工作。深圳法院2019年受理案件已全部清结,2020上半年结案率全省排名第一。注重长效常治。加强建章立制,助推扫黑除恶制度化、常态化。立足以案促建,指导两级法院发出司法建议529篇。强化典型宣传,组织开展新闻发布会、重点案件系列报道活动10余场。提高综合效应,多次为全国各地扫黑除恶干警授课,编制出版《简明扫黑除恶办案一本通》并多次赠书,产生良好影响。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统筹部署全市检察机关专项斗争工作,承担全市重大涉黑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三年来,共出台工作机制文件15份,切实做好专项斗争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线索管理等日常工作。通过落实“捕诉一体化”机制、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百分之百提前介入机制、健全捕后跟踪机制、探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办理了高某涉黑案、文某祥涉黑案、萧某森涉黑案等一批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严格落实对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制度,同步审查涉黑涉恶案件76件,涉黑案件同步审查率100%,重点审查案件定性问题,确保精准打击。全力推进“六清”行动,推动全市审查起诉环节黑恶案件清结率100%。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全市移送各类线索146条。坚持以案促治,全市制发检察建议书573份,整改回复率100%,推动行业清源取得实效。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累计打掉涉黑团伙6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0个、9类涉恶团伙362个,刑拘团伙成员2200余人,破获涉恶案件2100余宗,刑拘9类涉恶嫌疑人3900余人。扫黑除恶成绩连续三年排名全市第一,辖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攀升。三年来,分局党委一是坚持最高政治站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拥护中央决策、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中心工作来抓,从各单位抽调精干警力组建扫黑除恶专职队伍,先后召开扫黑除恶专题部署会60余次;二是坚持最大工作力度,紧贴扫黑工作实际,及时出台配套机制和规范性文件,促进参战单位联合作战齐抓共管;三是坚持最严工作标准,以严格线索摸排、细查深挖严打为主线,紧紧围绕十类重点涉黑恶领域,瞄准靶向、打早打小,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四是紧盯民生诉求,大力开展“铁网”追逃行动,以深入打击民生领域犯罪为牵引回应和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珠海市

珠海市“3·25”涉黑专案办案团队

珠海“3·25”涉黑案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为将该案办成精品案、标杆案,珠海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郭永航任组长的专案工作领导小组,市公、检、法、司和纪检监察机关组成办案团队,经过一年多的连续奋战,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49名,公诉涉黑人员29名。案件审理期间,各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庭审保障、疫情防控和律师指导,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经审理,29名涉黑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4年不等,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在依法严惩涉黑组织的同时,同步推进“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工作,公安机关共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价值人民币124.317亿元;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提出具体处理建议,并提起标的额近40亿元的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没收违法所得及财产刑数额5867.5万元;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党员干部43人、非监察对象2人,其中涉黑涉恶腐败11人、充当“保护伞”18人,其他违纪违法问题16人。

珠海市“5·03”涉黑专案办案团队

珠海“5·03”涉黑专案是省扫黑办重点督办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省首例境外人员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案,通过督导督办、团结奋战,成功打掉了以台湾人黄建伟为首的涉黑团伙和以台湾人吴易霖(二人均系台湾黑帮成员)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珠海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28人,破获刑事案件23宗,通过艰难的跨境警务合作开展域外取证,成功突破了境外涉黑身份认定难、入境发展行为界定难等难题。珠海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提前介入,督促做好证据转换,引导完善证据链条,缜密筹备庭审指控,破解了深挖扩线、涉黑身份背景认定、入境组织发展行为界定、团伙内部指证等难题。珠海市中级法院严格、精准把握域外证据形式转化标准,从域外黑社会组织人员身份认定、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主观目的、客观行为三方面依法认定罪名,同时利用庭前会议,构建实质化庭审,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一审判处黄建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吴易霖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余人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不等,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汕头市

汕头市纪委监委扫黑除恶打伞攻坚队

汕头市纪委监委扫黑除恶打“伞”攻坚队是汕头市纪委监委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针对汕头市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项斗争而成立的专职队伍。打“伞”攻坚队坚持以政治可靠、能力突出、爱岗敬业为标准,从市、区两级纪委监委抽调21位同志组成。2019年3月成立以来,打“伞”攻坚队始终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工作重点,凝心聚力、攻坚克难,运用纪法利剑,查办中央挂牌督办的谢培忠涉黑恶犯罪团伙“保护伞”系列违纪违法案件等一批影响大、情节恶劣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为省、市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斗争做出积极贡献。打“伞”攻坚队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作风顽强、团结奋进、清正廉洁,充分展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恪尽职守、担当作为、无私奉献的风采。

汕头市委宣传部新闻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按照工作部署,汕头市委宣传部新闻科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引导工作。一、全面部署策划,做好宣传工作。一是联合市扫黑除恶办召开多个宣传工作协调会,二是研究制定一系列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方案,三是在总结经验阶段对宣传工作重点进行再研究再部署,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强正面宣传,做好动态报道。一是推出专题专栏,全媒体开展正面宣传和动态报道。二是加强与上级媒体的沟通协调,主动邀请上级媒体莅汕采访报道。三是建立典型案例宣传工作机制,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剖析和成果展示。三、强化立体宣传,增强社会效应。一是协助做好新闻发布。二是加大在全媒体平台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三是向广大群众发放扫黑除恶宣传折页、融媒体产品等提高知晓率。四是联合有关部门举办“戏亭印象”等文艺会演和灯谜活动数十场。五是在本市新闻单位所属新媒体平台和政务自媒体平台开设“扫黑除恶”专栏。

佛山市

佛山市扫黑除恶办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佛山市扫黑办准确把握自身定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全市共打掉涉黑组织20个,恶势力犯罪集团95个,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106.21亿元。注重统筹协调,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员”,35次向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专项斗争工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推进会12次,研究出台专项斗争、“以案治本”“4+X”线索办理、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等一系列工作方案。强化督导督办,当好重点工作“督战员”,圆满完成中央及省一系列进驻督导任务,持续做好督导“后半篇文章”,层层传导压力,组织开展综合督导3次,专项督导13次,挂牌督办案件95宗,确保全市各级各部门勇担当、善作为。善于宣传引导,当好扫黑除恶“宣传员”,先后组织开展6轮集中宣传活动,40场新闻发布会,制作的《佛山“功夫”》《大狮兄之防止套路贷》先后获得全国第四届、第五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十大微动漫奖,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斗争。

佛山市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佛山市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强化“惩腐打伞”的使命担当,切实发挥打“伞”专案室“尖刀”作用,集中力量查处三水区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陆卓清等一批“保护伞”案件,查处各级党员干部100多人,形成有力震慑。密切与政法机关协调联动,用好“顺藤摸瓜”和“顺瓜摸藤”调查模式,深挖彻查林镜泉黑社会性质组织等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关系网”,立案查处党员干部28人,强力推进“伞网清除”。坚决“打财断血”,将违纪违法所得列入追缴范围,全面清查违纪违法款项去向,通过“链条式”追缴1亿多元。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针对林镜泉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北江盗采河砂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政法机关追偿索赔29亿多元;深化以案促改,强化警示教育,发出监察建议,督促涉案单位和地区完善社会治安、水政执法等领域监管机制,实现标本兼治。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强力打击各类黑恶犯罪活动,全面深入治理行业领域乱象,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2018年至今共破获涉黑恶案件583宗,打掉涉黑组织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8个、涉黑恶犯罪团伙151个,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66.85亿元。其中“春晖”“秋霆”“425B”三个影响深远的涉黑专案先后判决,2人死刑、3人死缓、2人无期徒刑,40余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提起全国最高金额公益诉讼,充分展现了顺德公安铁军敢于较真碰硬的斗争精神。对于顺德农村乱象突出问题,顺德公安坚持以打开路,精准打击各类涉农涉土违法犯罪,有效化解一系列农村问题,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有力维护社会稳定,为顺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作为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牵头科室,负责组织部署、统筹协调全系统扫黑除恶工作及价格监管、反不正当竞争等执法工作。该科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部署,深入行业治乱,全力以赴打好打赢扫黑除恶攻坚仗。在全省率先开展打击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违法行为和防控肺炎医药用品价格专项执法行动,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及全国“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案件数均位列全省第一。查办全省首宗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案和“骚扰电话”案,1宗案件被列为全国首批曝光的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五宗典型案例之一。市局获评全国市场监管部门2018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表现突出单位,执法成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2018年和2019年连续获评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扫黑除恶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韶关市

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韶关市扫黑除恶办)

韶关市扫黑除恶办在韶关市委、市政府及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坚决打赢专项斗争这场硬仗,统筹全市上下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合力,有效推进了专项斗争纵深开展。三年来,依法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0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8个、涉恶犯罪团伙198个,查封冻结扣押资产16.82亿元,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326人,被评为2019年度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地市,在2020年全省群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满意度调查中我市扫黑除恶知晓率和扫黑除恶带来的好转率两项关键指标得分均位居全省第一。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考验,紧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领导靠前指挥,院庭领导主动办理疑难复杂重大涉黑恶案件。近三年来,两级法院共审结一、二审涉黑恶案件198件,判处罪犯508人,涉黑案件重刑率70.6%,居全省前列,涉黑案件定性无一被改判。依法铲除李集林等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有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该院在依法审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同时,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聚焦“打财断血”,推动形成涉案财物处置合力,全力提高执行到位率和入库率。目前,已执行到位超3.7亿元。此外,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向相关单位和行业组织发出司法建议125份,其中2份获评全省扫黑除恶“十佳”司法建议。2019年,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2020年,被市扫黑办推荐参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办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韶关市检察院扫黑除恶办精心组织部署,全力统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一是高位推动,压实责任。检察长靠前指挥、亲抓亲督;分管副检察长狠抓落实;扫黑除恶办强化督导。二是迅速行动,建立机制。制发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建4个专题指导组,推进市县一体化办案模式,建立案件会商、对下指导和同步审查等长效机制。三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100%提前介入,书面引导侦查贯穿办案全过程,得到市领导批示肯定。四是挂图作战,清结案件。案件清结率达100%,提前高效完成省院案件清结任务。五是对下指导,同步审查。对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严格把关,统一执法标准,经同步审查的案件均未被法院改变定性。六是重拳出击,依法指控。市院5名正副检察长率先垂范,分别担任5宗涉黑案件主办检察官并出庭支持公诉,带头办理、指导、协调涉黑案件,精准指控犯罪,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河源市

中共河源市委政法委员会社会治理科

专项斗争以来,河源市委政法委社会治理科认真履职尽责,统筹协调推动各县区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进专项斗争各项工作。高标准做好会议、调研、简报信息等材料工作,参与筹备市领导出席专题会议52次,完成专题调研6个,发文近2000份;累计收集信息2020条,编发简报114期,每周综报74期,专报25期;先后参与开展了9轮180次的督导;开通举报电话和邮箱受理群众举报,累计收到举报线索289条,梳理受理有效线索66条;创新举办了具有客家文化特色的扫黑除恶专题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大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乡镇墟日巡回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县同步·百镇行动”武装大巡游等活动;组织协调各县(区)有关部门建立健全83项长效常治机制。

中共紫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紫金县监察委员会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共立案68人,党纪政务处分58人,采取留置措施4人,移送司法机关19人,为全县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该县纪委监委聚焦涉黑涉恶问题重点案件,坚持集中力量、尽锐出战,重点突破,严肃查处柏埔镇大鲁村党支部书记龚德恒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立案44人(科级干部17人),采取留置措施4人,移送司法机关18人;查处以彭定钢为首的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立案查处26人(科级干部1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强化以案促改,做实以案促建、以案促治,2018年以来,共发出与涉黑涉恶案件和行业治理相关的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和提醒函等共25份,督促12个单位和部门及时堵塞制度和监管漏洞。通过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县违法犯罪现象大幅减少,社会风气焕然一新,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梅州市

梅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

梅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严格落实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加强对案件流、资金流、信息流、网络流“四流数据”研判比对力度,及时发现一批有价值的黑恶犯罪线索。先后牵头成功侦破梅江“1801”、兴宁“6.06”、兴宁“2.15”等涉黑专案,其中梅江“1801”涉黑专案得到中央巡视组、省委巡视组、省纪委监委、省公安厅的充分肯定,“1801”专案组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二等功。2020年侦破的“6.10”涉网套路贷专案,被公安部选为6个全国打击“套路贷”犯罪典型案例之一,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人民公安报》先后对该案进行深度报道。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支队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8个、恶势力犯罪集团41个、查处涉案保护伞148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约6.9亿元。2020年,梅州公安机关在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中排名全省并列第一。

惠州市

惠州市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作为惠州市纪委监委专责扫黑除恶的部门,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注重加强与政法机关协作配合,把打击“保护伞”与查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立案、同步调查。三年来,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打掉2个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并查处一批涉黑涉恶“保护伞”。2018年5月,与市公安局联合查处了以仲恺区陈江街道东升村原党支部书记宏某挺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打掉该团伙后,积极推动当地党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征地、拆迁等工作推进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速。2019年7月,根据公安机关打掉以惠阳区某酒店总经理罗某雄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举报,迅速查处了为该团伙充当“保护伞”的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原支队长陈某军,这是一起公安干警收受巨额贿赂为罗某雄等人组织卖淫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纪法效果。

惠州市公安局扫黑办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惠州市公安局扫黑办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谋划部署,以坚决态度、强力措施,大力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三年来,全市打掉涉黑组织18个、恶势力犯罪集团79个、恶势力犯罪团伙524个,协助查处“保护伞”101人、查扣涉案资产46.55亿元,专项成效整体位列全省前列,多次受到省公安厅通报表彰,市公安局扫黑办立集体二等功。以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为重点,共打掉农村涉黑组织10个、农村恶势力犯罪集团32个,党风、民风明显改变,成为全省固本强基的典范。在专项斗争的牵引带动下,全市涉恶九类警情2018年-2020年逐年同比下降62.03%、79.19%和29.15%,群众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满意度大幅上升。2019年打掉“套路贷”团伙80个,排名全省第一,有力遏制了“套路贷”犯罪向经济金融及互联网新领域渗透、蔓延。办理了省扫黑除恶办督办的周某航涉黑组织案,该案是全省第一起被法院认定涉黑组织的“套路贷”团伙,被评为2018年广东十大精品案件。

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严格依法办案,有效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良好战果。牢牢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三年来,共受理侦查机关以涉黑涉恶提请审查逮捕案件79件337人,经审查认定为涉黑涉恶的案件39件175人,其中以涉黑批捕6件32人,以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批捕1件1人,以涉恶批捕30件133人。共受理侦查机关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6件313人,经审查认定为涉黑涉恶25件162人,提起公诉25件161人,1人因证据不足不起诉。办理的周某航等26人涉黑案是惠州市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公安机关查办的第一起涉黑案件,也是查办的第一起“套路贷”案件。快速组成办案团队进行审理,精准从严办理该案,有力打击和震慑黑恶势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针对行业监管及社会治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21份,及时预警预判,促进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有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惠州市惠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惠州市惠城区扫黑除恶办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高站位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三年来,全区累计打掉涉黑组织2个,涉恶集团9个,涉恶团伙98个,立涉黑案件658起,破获案件454起,刑拘1198人,逮捕863人,移送起诉811人,敦促投案自首29人,成功破获“2.09”“套路贷”犯罪集团、跨省“裸聊”团伙等新型犯罪案件。共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20.47亿元,打财数排在全市前列。对全区13个镇(街)、20多个区直单位进行多轮全面督导,累计现场督导120次、发出督导函56份、定向通报7次,并对线索核查办理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立足长效、边扫边建、持续完善,推进专项斗争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开展。建立《惠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责任制及督导考评工作办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

汕尾市

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高站位部署推动、高规格谋划布局,积极作为、迅速行动,强力扫黑、铁腕除恶,成功打掉了“8·06”刘某成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6·08”陈某捍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大批涉黑涉恶团伙26个,侦破涉黑涉恶刑事案件131宗,抓获犯罪嫌疑人374名,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约1.2亿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带动全区社会治安大幅好转,2018年至2020年,每年“零双抢”天数逐年增加,最长实现2020年364天“零双抢”警情,迎来了全区刑事治安案件发案下降、打击数和破案率上升的良好态势,有效地维护了汕尾中心城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2018年城区分局荣获“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2019年汕尾城区被广东省委政法委评为“广东省创建维稳工作示范点”之一,也涌现出了全国“最美基层民警”颜海龙、全市“最美基层民警”卢少稀等一批先进个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

汕尾市陆丰市公安局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陆丰市公安局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以打开路,主动作为,狠打、深打一切黑恶势力。共打掉涉黑组织4个,抓获组织成员122名;打掉涉恶集团8个,抓获集团成员74名;打掉一般涉恶团伙50个,抓获团伙成员326名;破获涉黑涉恶案件496宗,抓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1262名(其中逃犯456名,投案自首316名),缴获枪支9支,立黑恶刑事案430宗,破案496宗,刑拘1207人,逮捕893人;查处涉嫌黑恶犯罪国家工作人员10名、村干部13名,查封、冻结、扣押非法资产经预估价约人民币13549.9548万元;共兑现37名群众举报悬赏奖励金129万元;“六清”行动实现强势兜底,圆满完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通过强势打击,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涉黑涉恶等各类违法犯罪全面萎缩,“打、防、管、控、建”全面发力,有效破解了历史遗留问题,带动社会治安持续好转。

(未完,后接第二部分)

来源:广东政法

责任编辑:邢曼 编辑: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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