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实事惠民生!梅州丰顺税务开具首张工伤保险费税收完税证明

“之前税务部门跟我们企业详细宣传了工伤保险新政策,这不,我们了解后第一时间就赶过来办理!有了这个工伤保险,相当于给我们电站超龄员工‘再就业’支起一张劳动安全保障网,这下企业和员工都安心了!”4月6日上午,丰顺县贵人梯级电站开发有限公司和丰顺县八乡山镇蛏湖塘电站会计人员陈女士在丰顺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大厅为两家企业6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员工成功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业务后兴奋地说道,这也是丰顺开出的首张工伤保险费税收完税证明。

电站企业由于行业特性存在安全风险,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诉求突出,但是一直以来,超龄劳动者等非劳动关系人员因为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劳动者,在打工过程中不受《劳动法》调整,导致他们一些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尤其是当其因工负伤时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了《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首次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实习学生、见习人员、村居两委人员、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从事公益活动的志愿者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这些人群可由所在从业单位(组织)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据丰顺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按照工伤保险现行缴费基数下限和平均费率计算,当前人月均缴费约6.5元;如发生因工死亡的,当前一次性工亡待遇约90万元,另外还有按月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可以充分体现工伤保险“低缴费、高保障”和“化解大风险”的制度优势。工伤保险新政策的实施,将有力保障该县水电站超龄员工在内的众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化解水电站等行业企业工伤风险。

丰顺税务部门将围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主题,全力落实各项举措,提供更优质的税费服务,积极回应缴费人参保诉求,坚持为缴费人办实事,主动上门为相关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开展政策宣传辅导活动,争取把更多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让劳动者安全有保障。

另外,税务部门提醒,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属于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范围。用人单位也不得将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改办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方式。

【全媒体记者】黄培强

【通讯员】丁佳丽

【作者】 黄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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