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同伴开车,车主坐副驾!两人同受罚

知道喝酒不能开车

还是让喝了酒的同伴开车

殊不知

两人都违反了法律法规

近日

宿州交警一大队民警在辖区设卡

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

在宿涡路与西三环路交叉口处

一位驾

驶皖F牌照小型客车

的男子

在发现卡口时

强行闯卡未遂

被民警控制

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

驾驶人

牛某亮

体内

酒精含量为

200mg/100ml

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

民警通过对驾驶人牛某亮进行调查发现

牛某亮的驾驶证

属于被

吊销状态

驾驶的涉事车辆的车主

竟是乘坐在副驾驶的

张某某

张某某在

明知牛某亮饮酒

的情况下

把车交由牛某亮驾驶

经司法鉴定

牛某亮

体内酒精含量

高达

233.48mg/100ml

市交警支队以危险驾驶罪对牛某亮立案调查

在后期的工作中

民警发现牛某亮在2020年11月14日

因醉酒涉嫌危险驾驶罪

被淮北市濉溪县公安局处理过

最后

民警对

牛某亮

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处予

罚款1000元

的行政处罚

对牛某亮做出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刑事案件

移送濉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并案处理

目前

驾驶人

牛某亮

已被公安机关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车主

张某某

也将

面临法律的处罚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法律对酒驾的惩罚

早已作出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安徽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触红线,安全出行

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来源:安徽公安交警在线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