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法院:公开审判两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李妍 罗丹) 近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到正兴镇公开审判李某某、杨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
据了解,李某某、杨某某分别为正兴镇水平村、波云村人,2020年景谷县公安局正兴派出所在调查中发现李某某、杨某某有非法持有枪支的嫌疑,经司法鉴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杨某某涉嫌非法持有的疑似枪支分别为射钉器改制而成的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支,均具有致伤力。
公诉机关以李某某、杨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向景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景谷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予以刑事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依法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