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贵州检察机关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4)

开阳:向校园欺凌暴力说“不”

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不仅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影响到家庭的和谐,影响到学校的稳定,更伤害着学生的心灵。近日,开阳县检察院以“拒绝校园欺凌、预防校园暴力”为主题,为开阳县四中的全体师生带来了别开生面的“法治第一课”,旨在提高学生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法治讲座从四个方面引导学生如何“拒绝校园欺凌 预防校园暴力”,一是端正自身行为,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远离校园内是非圈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二是个人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找老师或者家长帮忙调解、制止;三是一旦遭遇校园欺凌,一定要用合适的方式反抗;四是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阐述了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容易引发的犯罪,引导学生知法、学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讲座结束后,全体师生代表在“拒绝校园欺凌 预防校园暴力”宣传条幅上签名承诺。

红花岗:遵义市首场公开听证互联网直播

“今天我们举行听证会,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充分听取卢某某、肖某某、王某某、杨某某等四人申诉理由和依据,由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阐述和说明,各位听证员站在第三方立场进行听证评议……”

4月1日,在遵义市检察院的指导、红花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炼的主持,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龚光军的参与下,在红花岗区检察院12309听证室依法召开卢某某等四人行政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邀请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相关单位代表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此次听证会是红花岗区检察院检察听证室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验收通过后举行的第一例互联网直播公开听证会,同时也是迄今为止全市检察机关首次在中国检察听证网上同步直播的公开听证会。

据悉,红花岗区检察院刑事案件及行政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申诉人卢某某、肖某某、王某某、杨某某四人均系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了缓解其经济和生活上的困难,防止其因案返贫,承办检察官主动作为,向卢某某等四人宣传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帮助其得到司法求助。

听证会上,在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后,参会听证员针对肖某某等四人申请司法救助案,一致同意检察院意见,对卢某某一万余元、杨某某六千余元的救助金额维持不变,对肖某某、王某某两个特别困难的人,建议将其救助金额由六千余元增加至一万余元。

毕节:首例耕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近日,毕节市人民检察院诉黔西县某砂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砂石公司)生态破坏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某砂石公司立即停止对5.526亩农用地的非法占用,限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自行对非法占用的农用地复垦修复,并经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合格。若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修复,则立即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4.43万元,由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开展修复工作。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各县(区)国土执法人员代表、砂石厂负责人代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人员受邀参加了庭审旁听,毕节市、黔西县、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参加了旁听。

某砂石公司在未办理农用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砂石开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某砂石公司办理了部分农用地的使用手续且恢复了部分农用地,但剩余5.526亩农用地尚未恢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为有效保护耕地,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某砂石公司停止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对其破坏的尚未恢复的5.526亩农用地进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支付复垦费4.43万元。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发表出庭意见,详细阐述了保护耕地的重要性及违法占用耕地的危害。某砂石公司法定代表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并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未修复的农用地进行修复。

七星关:“冉冉工作室”开展心理辅导教育

近日,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冉冉工作室”邀请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心理咨询师到荔湾实验学校为部分学生开展心理辅导教育。

课堂上,授课教师结合同学们的心理特点和学习生活实际,采用互动和小游戏的方式,为同学们讲解如何尊重他人、如何化解负面情绪、如何沟通等知识,培养学生的社会情感,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和优良的意志品质,现场气氛活跃、轻松,得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随后,检察官为该校师生详细介绍由毕节市检察院组织开发的“守未联盟”APP的强制报告、守未在线、法律服务等功能,深受老师们的欢迎。“今天安装了你们检察机关守未联盟APP后,里面的内容非常好,法治教育VR实景云上基地、云课堂、法治课程、强制报告、守未在线、法律服务、心理服务、留困儿童帮扶等功能模块对于我们老师和学生来说,非常有帮助,我将向我的家人和朋友推广......”

瓮安:“补植复绿”回访 传递绿色发展理念

4月2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军一行前往瓮安县瓮水街道办事处新庄社区下坝组异地补植复绿基地开展补植复绿“回头看”工作。对2020年办理的一起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一案异地补植复绿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切实保障“补植复绿”工作取得实效。

陈军一行来到涉案企业,首先听取涉案企业负责人关于基地工作情况介绍。随后,对补植复绿的25.8亩苗木进行实地查看,并抽查部分地块、清点栽植数量、测量苗木行距、栽植长宽、补植面积以及苗木生长情况等。陈军告诫案件当事人要安排人员加强管护,保障补植林木的存活率,达到恢复林业生态的目的。

来源 | 贵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