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一女婴被遗弃,检察院将为其筛选抚养人!

一名才出生7个月的婴儿
却已经历经过生死的考验
4月2日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联合县法院的办案法官
一起看望了这名被遗弃的婴儿囡囡(化名)
2020年8月,囡囡在贺兰县出生后被母亲张陈念(化名)遗弃,后被人发现并报警。当天,贺兰县公安局将囡囡送至某福利机构临时看护。
经调查,囡囡的生物学父亲是务工人员李平坤(化名),母亲张陈念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仅如此,张陈念、李平坤均是外来人员,家庭贫困,没有扶养能力,其父母也因经济条件差,向办案机关递交了放弃监护权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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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的规定,现张陈念已将囡囡遗弃,李平坤及其父母均明确表示没有抚养能力而放弃抚养权,如果强制性让其抚养,可能会因为其家庭贫困、囡囡系非婚生子女等因素,造成对囡囡歧视、虐待等后果,对其身心健康成长不利。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加强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确保未成年人监护人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向负有临时监护责任的某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向贺兰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被申请人的监护人资格
期间,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多次与公安、法院、临时救助机构等部门沟通、座谈,对囡囡的监护权撤销、变更、临时安置、后续扶养、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讨论交流,数次冒着严寒奔走于法律规定负有临时监护职责的某行政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释法说理,该部门终于消除顾虑、申请法院撤销、变更监护人监护资格。
今年4月1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贺兰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撤销、变更监护人资格的案件。经法院依法判决,让有利于囡囡健康成长的第三人(某救助机构)担任其监护人。
随后,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关注囡囡的监护问题,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与第三人一起努力为其筛选最优收养人,让囡囡在未来的日子里再也不见被弃阴霾。‍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不仅是每个家庭的责任
更是全社会的责任
希望囡囡在全社会的关心爱护下
能够健康成长
【记者 王辉 魏焕力】
【编辑 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