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姐姐应该养6岁弟弟吗?这不只是个法律问题|给个说法

长姐就该“如母”吗?近日,电影《我的姐姐》播出,引发了网友对姐弟话题的争议——父母去世了,24岁的姐姐有义务抚养6岁的弟弟吗?
虽然这一争议来自电影情节,但类似的故事不乏现实基础。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这种情形的?姐姐养弟弟,到底是亲情还是“包袱”?
女子不堪养活弟妹想轻生
电影《我的姐姐》中,张子枫饰演的安然一角,出生在一个有些“重男轻女”的家庭,从小不在父母身边长大。比她小几岁的弟弟,是父母的“心头肉”。
后来一场意外,让安然失去了父母,同时面临着是否抚养弟弟的选择。
安然的姑妈为了劝她,经常把“长姐如母”“你是姐姐”这些话挂在嘴边。安然原本有“闯出去”、向上走的打算,而是否要抚养弟弟的问题,将她的人生计划打乱。
养还是不养?安然在纠结,观众们也在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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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关于女性的讨论不断增多,近年来,这类话题频频引发关注。此前,一个“22 岁姐姐拒养 2 岁弟弟,被父母告上法庭”的网帖,一跃冲上了多个社交媒体的热搜,即便最后被证实只是一个虚拟案例,仍阻挡不住大家讨论的热情。
最近发生在杭州的一起轻生事件,更是令人唏嘘。轻生女子今年20岁,父母离异,她十几岁就出来打工,养活两个妹妹一个弟弟,不堪重负,已不是第一次有轻生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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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应该扶养年幼的弟妹吗?不应,对姐姐不公平于法于情都应该扶养其他提交
兄姐并非第一顺位监护人
姐姐是否要养弟弟,既关系到道德问题,也关系到法律问题。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兄姐对弟妹是“扶养”,而非“抚养”。民法典也同时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同样对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但父母去世后,兄姐并非是第一顺位的监护人。监护人首先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当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时,则由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兄、姐或兄姐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则由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和朋友担任。
无上述监护人时或上述监护人均无监护能力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只是法律无外乎人情,除了一纸规定之外,现实中还面临更复杂的问题,这也是这一话题一再引起争议的原因。
在电影讲述的故事中,养育弟弟会给姐姐的人生带来什么样的负担?如果向更深一层追问,在父母已经年迈、抚养能力有限的时候,生二胎对长子长女是否公平?是否要征求长子长女的意见?
但无论如何,孩子们是无辜的。兄弟姐妹间的感情,最根本的影响还在于父母。摒弃重男轻女的思想,平等对待每个孩子,这是每个父母的责任。
【记者】尚黎阳
【出品】南方法治智库
【作者】 尚黎阳
南方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