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梅州蕉岭法院为虚假诉讼罪被害人发还违法所得203余万元

近日,蕉岭法院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追缴的违法所得203余万元返还给被害人蕉岭县某厂管理人。据了解,此次返还给被害人的违法所得系被告人严某犯虚假诉讼罪所获利益。
2009年2月至2014年2月,严某承包蕉岭县某厂。2013年3月,该厂进入淘汰停产阶段,发包方为避免损失,将共计370多万元的“以工补农款”“管理费”等费用以15万元转让给严某。2014年3月,蕉岭法院受理该厂的破产清算申请。在该厂债权申报期间,严某依据承包合同及伪造的《结算书》《委托书》等向法院、管理人申报涉案的383余万元债权,并于2018年7月收到管理人转账支付的383余万元,占为己有。案发后,严某退回赃款180万元。2020年12月,蕉岭法院对被告人严某进行了公开宣判, 判决被告人严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37575.97元。判决生效后,严某未主动将罚金和违法所得上缴。
蕉岭法院依职权及时将该案移送本院执行局强制执行追缴罚金及违法所得。经查发现严某名下存款远远不足于缴纳罚金和违法所得,若处置其名下不动产则耗时长。为尽快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克服严某在监狱服刑的实际困难,通过多次与严某及其家属见面沟通,积极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其家属积极配合缴纳罚金和违法所得。在执行干警的坚持不懈努力下,严某家属于近日分批将罚金和违法所得全部上缴。违法所得款全部执行到位后,蕉岭法院第一时间联系被害人领取案款。案件圆满执结。
下一步,蕉岭法院将继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努力提升工作实效,着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全媒体记者】陈萍
【通讯员】徐玮珍
【作者】 陈萍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