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

当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藏政函﹝2021﹞9号)和《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拉政发[2021]7号)要求,现将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如下:
当雄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表一 当雄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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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当雄县征地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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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当雄县征地区片价修正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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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区片综合地价结果公布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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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在2020年1月1日至本标准公布实施期间,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西藏自治区实施办法》规定执行的,须按此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被征地农牧民切身利益。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等工作的监督,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切实保障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
当雄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编审:边 贵
编辑:李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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