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莫存侥幸心理!志丹男子酒驾被扣12分罚款1000元

近日,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旦八中队组织民辅警在辖区内开展“逢十”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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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号牌为宁AC***号小型轿车驶入民警视线,经现场排查发现,驾驶人李**涉嫌酒后驾驶。民警立即传唤当事人至旦八中队,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现场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分别为:75.3mg/100ml、69.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非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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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李**酒后驾驶机动非营运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之规定,民警对李**的违法行为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壹仟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行政处罚。
B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