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森警三月连破9案,向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亮剑

今年以来,荣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充分利用“访察化保”专项行动、“森警管理体制调整”开局之年”契机,贯彻落实新《森林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森林法实施条例》,严打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截至日前,共侦办破坏森林资源类刑事案件9件,刑事拘留3人,执行逮捕2人,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7人,其中省公安厅督办的重特大“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件,滥砍滥伐林木案3件,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制品案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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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今年1月5日,荣县公安森警大队接群众举报称,留佳镇老祠村松树被砍伐 ,接报后,森警大队立即开展侦查工作,民警在调查后锁定前科人员刘某某。
经查,2020年12月中下旬至2021年1月4日,刘某某在留佳镇老祠村无证砍伐村民但某某、朱某某林地内松树140余株。
后经荣县林业局技术鉴定刘某某砍伐的涉案林木分别为用材林和公益林,采伐树种全部为马尾松,立木蓄积21余立方米,折合材积14余立方米,林木经济价值5800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月13日,荣县公安局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最终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前科人员刘某某,58岁,留佳镇人,2003年1月因犯滥伐林木罪被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9年3月因敲诈勒索被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18年再次因滥伐林木被荣县森林公安罚款2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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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20年9月,荣县公安森警大队接到保华镇大湾村(小地名“黄桷湾”)松树被砍伐的举报。
经查,2020年9月初,保华镇村民虞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保华镇“黄桷湾”松树80余株。
后经荣县林业技术鉴定虞某采伐的林木树种为马尾松,立木蓄积20余立方米,经济价值7000余元。
2月8日,虞某主动到荣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因嫌疑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荣县警方最终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案例三:2021年2月18日,荣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接到一起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制品的线索,民警随即开展侦查。
经查:荣县一诊所的负责人万小林(化名)向自贡某康药业有限公司购买2.9公斤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制品炮山甲,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
最终,荣县警方对其采取取保侯审强制措施。(陈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