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陕西省实施办法》《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2号)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陕西省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农便函〔2021〕327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黄河府谷段2021年实施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黄河府谷段。
二、禁渔期
2021年4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含娱乐性垂钓活动),严禁扎巢取卵,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捕捞水生生物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违法处罚
凡违反禁渔期制度相关规定的,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陕西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或者其他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霸占渔业水域、扰乱渔业正常生产和长期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等涉黑涉恶的违法捕捞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公安机关从重从严进行打击。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6日
(来源:府谷县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