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一女婴被遗弃 法庭指定社会救助部门担任其监护人

人民网银川4月8日电 (梁宏鑫)近日,宁夏贺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的办案法官一起看望了仅七个月大,却经历了一场生死考验的女婴囡囡(化名)。

案情还原。贺兰县法院供图

2020年8月,囡囡在贺兰县出生后被其母亲张某遗弃。所幸被人发现后报警,贺兰县公安局将囡囡送至某福利机构临时看护。经调查,囡囡的母亲张某系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父亲系外来务工人员赵某。因家庭贫困,囡囡的父母没有扶养能力,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庭也因经济条件差,无人愿意抚养这个孩子。

据了解,监护人的确定顺序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人方面,孩子监护人为父母,在父母不能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则由孩子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兄姐等近亲属依次担任监护人;对于成年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配偶为第一顺位监护人,其次是父母、子女担任监护人,再者由其近亲属担任。

上述两种监护人确定顺序中均含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规定,监护除家庭监护外,还有国家社会监护,在被监护人确实没有近亲属可以照料的情况下,可让其他有意愿的人或组织来担任,并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民政部门授予他们监护资格。

今年3月,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向负有临时监护责任的贺兰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向贺兰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被申请人的监护人资格。期间,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多次与公安、法院、临时救助机构等部门沟通、座谈,对囡囡的监护权撤销、变更、临时安置、后续扶养、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讨论交流。

2021年4月1日上午,此案开庭审理,经过办案人员的多方沟通、协调,法庭采纳贺兰县检察院支持起诉意见。当庭宣判,撤销囡囡亲生父母及其他有监护资格人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某社会救助部门担任囡囡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