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检察院助力农民工讨薪

图片
“感谢,感谢检察官同志的帮助,没有你们的支持就没有今天的顺利开庭,你们的帮助让我们终于看到了讨薪成功的曙光……”3月28日上午,刚走出法庭大门的祁某某握着永靖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手动情地说。
2013年4月至今,陈某某拖欠祁某某工资共计4000元。祁某某向永靖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责令陈某某支付劳动报酬,并向该院提出支持其诉讼请求的监督申请。
永靖县检察院认为,本案情形符合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规定,属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范围,依法向永靖县人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意见书。永靖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8日依法作出民事判决,采纳了永靖县人民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意见,判令陈某某向农民工祁某某支付拖欠的4000元工资及相应的利息。
该案办理中,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参与庭审,不仅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依法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也用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永靖县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