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一地发布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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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封山禁火令:
一、封山禁火时间:3月10日至5月31日
二、在封山禁火期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进入林区内郊游、登山、踏青等活动;
(二)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山林;
(三)严禁野炊、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
(四)严禁烧荒、烧秸秆、燎地边;
(五)严禁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爆破作业;
(六)严禁从事其他容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各景区要严格落实护林防火责任,加强巡查,对游人严格管理。凡因管理不善发生森林火灾造成较大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四、对拒不遵守本令或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后果的,由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凌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