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法院公布失信名单 立竿见影显成效

四川新闻网巴中4月8日讯(王成)“法官,我是王某均,我看到了你们发的微信公众号,我现在立马还钱,请把我从“黑名单”上撤下来吧。”近日,这是在电话里被执行人王某均与平昌法院执行法官的对话。

短信截图

王某均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中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7月11日诉至平昌法院,经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平安保险支付王某均重疾保险理赔款40万元。平安保险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于2020年8月25日再审判决撤销两原审判决及驳回王某某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平安保险向平昌法院申请按一审判决标的执行回转。

执行过程中,王某均一直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且申请人又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除从王某均银行账户中冻结的10万余元外,无其他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平昌法院依法将王某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王某均高消费。

平昌法院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3月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2021年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王某均朋友在看到此信息后,立即向其告知。得知这一消息后,王某均主动向平昌法院执行法官联系,积极履行了全部义务,并主动承认错误。近日,法院在收到全部执行款后,依法对其进行了屏蔽,本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