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法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附:高邮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要求及联系方式

因审判工作需要,江苏96家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795人,具体职位及人数见附件。

2、所招聘的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所录用人员由招录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各招录法院具体学历要求详见附件);

4、计算机速录技能达到120字/分钟,正确率95%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满足招录法院的年龄及其它要求(见附件);

7、未与江苏各级法院签订《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

三、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基本工资不低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实行考核浮动制,考核合格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0%,考核良好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0%,考核优秀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5%;根据法院工作年限及书记员业务水平确定书记员岗位等级,按照初级、中级、高级书记员分别享受不低于300元∕月、700元∕月、1200元∕月的岗位津贴。具体标准由各招录法院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聘用制书记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五、报名

1、报名方式: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121.43.192.253:8053/),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电子图片。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3日8时至2021年4月22日18时。

3、资格审查:各招录法院于2021年 4月23日至 5月7日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和技能资格审查(技能资格审查视情进行,具体时间详见各招录法院网站通知)。

六、考试

1、考试拟定于2021年5月底、6月初进行,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由各招录法院所属中级人民法院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各招聘法院官方网站。考试前,各招录法院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2、考试分为专业理论考试、书记员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40%、30%、30%。

3、专业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书记员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12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4、笔试和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由各招录法院组织面试。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人数比例控制在3:1之内。

5、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时间、地点详见各招录法院网站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1、各招录法院根据考试以及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录法院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八、公示与录用

1、各招录法院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各招录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录法院分别与拟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达到江苏法院初级书记员标准,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九、录用的递补和调剂

1、对笔试和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成绩达到公告标准,具备参加面试资格,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省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面试资格,用人法院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2、具备面试资格,但未被报考法院录取的应聘人员,可以向未招满的法院申请调剂,经省法院批准后,参加调剂后法院的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