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获3名嫌疑人!打击电诈梅州兴宁公安在行动

近期,兴宁市公安局把教育整顿与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一公安主业有机结合,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推动公安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案件一:打掉一“买卖微信账号”电诈团伙,一人刑拘

3月31日,兴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联合浙江嘉兴公安局办案民警捣毁一买卖微信号的犯罪团伙,团伙成员李某(男,21岁,兴田街道办人),李某城(男,25岁,兴田街道办人),黎某(男,23岁,罗岗镇人)到案审查。

据查,此犯罪团伙用手机黑卡注册微信号,然后将微信号出售进行牟利。民警根据相关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发现在兴城官汕路有一诈骗窝点,该窝点是以李某为首的买卖微信号的犯罪团伙据点。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等对他们利用手机黑卡注册微信号,随后出售,以此牟利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李某城、黎某被教育处理。

案件二:持续深挖扩线侦查,抓获“刷单诈骗”犯罪嫌疑人2名

4月1日上午,兴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紧盯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根据前期侦查、深挖扩线,循线追踪,分别在深圳,兴宁新陂镇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李某。

据罗某、李某供述,他们以“兼职刷单赚钱”为名,从各类直播、短视频平台诱导用户加入特定微信群,并在群里引导用户下载刷单类App,输入姓名、年龄、微信号、手机号、所在城市、支付宝收款二维码等信息进行注册,称用户可通过完成任务来赚取佣金。前几单会让用户获取少量利润,骗取信任后,继续让用户不断增加投入,最后再以“任务单未完成”等为由拒退本金,以此骗取钱财。

【全媒体记者】张柳青

【通讯员】孙达明

【作者】 张柳青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