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品抹稀泥冒充文物!昌图这仨人招摇撞骗被严惩

日前,昌图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团伙诈骗案。被告人矫某某、王某某、曹某某三人合谋,将用树脂铸造的工艺品“招财乌龟”和“龙龟”涂上稀泥,专门找老年人扎堆的地方,然后由一人谎称是其从水沟里挖出的古文物,另外两人当托,假装行家上前询问并谎称要购买,诱使一些老年人信以为真,分别用金戒指、金耳环、人民币现金等财物,从犯罪分子手中购买或交换那些假文物。被告人曹某某等人以此手段作案多起,涉案金额1万余元。
案发后,昌图县检察院以矫某某三人构成诈骗罪提起公诉,昌图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矫某某拘役六个月,罚金5000元;判处王某某拘役六个月,罚金5000元;判处曹某某拘役五个月,罚金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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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1、生活中在和陌生人打交道时要提高警惕,特别是在涉及向陌生人处分财物时,千万要谨慎冷静,切记防人之心不可无,莫因贪小便宜吃大亏。
2、俗语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切要以法律允许为前提,千万不能贪图非分之财。
例如本案中涉及的文物,即使真的是被告人矫某某等人从地下挖出来的,在法律上也不属于他们,更不允许个人进行买卖和交换。《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了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更不能非法买卖、占为己有。
(二三里编辑 项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