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高效执行百万元 当事人奔赴千里法院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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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手书感谢信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的邢某专程到汾阳市人民法院,向该院执行法官郝振玲送来了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是怎么回事呢?
2013年到2015年
乙建筑公司向甲房地产公司承包工程后,将其部分工程发包给王某,王某又将部分劳务工程分包给了邢某。
后来
由于工程劳务款纠纷,邢某将乙建筑公司、甲房地产公司、王某起诉至汾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支付邢某工程价款1,061,683.78元及利息,甲房地产公司和乙建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均未主动履行义务,2021年2月8日,邢某向汾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
恰逢春节期间,郝振玲法官第一时间开展了网络财产查控和处置工作,并多次与三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协商,但三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一度陷入被动局面。但执行法官未曾言弃,在理法攻势下,王某感受到了信用惩戒的威慑力,乙建筑公司也认识到了拖延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都表示愿意给付工程款。
同时
郝振玲法官向甲房地产公司释法明理,作为发包人,其未付的工程款足以支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应从未付的工程款中支付。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甲房地产公司支付了未付工程款。
最终,1,074,048.02元执行款汇入了汾阳法院执行专户,剩余执行款98,134.79元由王某履行 支付。3月21日该案执行完毕。于是就有了群众心感激、千里送锦旗的那一幕。
汾阳法院将继续发扬为民办实事精神,加大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的专项执行,及时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