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法院:田间地头解纠纷  以案释法服务“三农”

春耕在即,临泽县法院鸭暖法庭积极贯彻“枫桥经验”,主动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实地勘查、现场调解,妥善化解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确保了当事人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获得群众的好评。
2013年,原告陈某与被告于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500亩土地出租给被告耕种,出租期限10年,每年租金26万元。在耕种过程中,原被告因租金、电费等原因多次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解决,被告陆续退还了原告土地362亩。2021年1月,原告再次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2020年租金、电费、土地平整费用等共计12万余元。
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多次到当地了解情况,调查取证,经前期调查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矛盾自2013年一直延续至今,积怨较深。庭审中,原、被告均对土地面积争议较大,态度坚硬、拒绝让步,致使庭审调解无果。经过一番思考后,办案法官认为双方已进行过多次诉讼,矛盾根深蒂固,一纸判决很难化解双方矛盾,由此,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作为案件办理方向,争取在源头解决纠纷。
4月7日,办案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实地测量,现场质证,当场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租金、电费等共计7万余元,当庭支付5000元,下剩部分于5月底前一次付清。该案得以圆满解决。(临泽县人民法院   葛松亮   李溪城)
编辑:王海妍
审核:吕国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