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人民法院:邻里纠纷致轻伤 打赢的坐牢 打输的住院

怀化新闻网讯(通讯员 潘云生)4月1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向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袁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13684.5元。
2020年5月23日11时许,被告人向某某在洪江市太平乡黎溪村袁某某家与袁某某因向某某喂养的鸭子到袁某某菜园吃菜而发生口角,随后,二人在袁某某家中堂房内相互扭打,在扭打中袁某某被扑倒在地,被向某某顺势将袁某某压在身下造成袁某某胸部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经法医学鉴定,袁某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检察机关以向某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某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并致他人轻伤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向某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向某某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抵对门”,邻里之间互帮互让才能和谐共处。作为邻居难免会有摩擦、争执,但在双方起争执后,邻居之间应该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冷静处理纠纷,化解矛盾;遇到矛盾,意气用事,大打出手的结果不仅伤害了邻里之间的感情,也给自己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