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惑!男子半夜路过内衣店,破门盗窃100多件内衣裤:想拿去送人

江苏的顾某全一日凌晨找人还钱,走到一家内衣店门口时,突然萌生了“将内衣拿出来送人”的想法。于是,他采用破坏门把手等方式进入店内,窃得文胸、文胸架子各154个、女士内裤6条。经鉴定,被盗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43559元。
在后续讯问中,顾某全频频提到一个叫做“小王”的人。“小王”是谁?他和顾某全之间是什么关系?在他多次互相矛盾的供述中,民警逐渐发现,顾某全在撒谎。于是,民警将计就计,随意编出一个名字,没想到顾某全立即称“就是他!”,这一下就让谎言被戳破。
顾某全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
半夜出门找人还钱,却在经过内衣店时打起了如意算盘
2019年12月1日凌晨2点左右,顾某全突然想起来李某和王某还欠着自己的钱,于是,他就想着到丹徒区找两人要钱。因为听说李某住在瑞山路附近,顾某全将车停在路边后,在车里坐了二十多分钟,随后下车去找李某的车子。
由于当时天下着小雨,顾某全穿了一件红紫色的雨衣下了车。走着走着,顾某全走到了一家内衣店门口,看到橱窗内有各式各样的内衣,这时,顾某全的脑海中萌生出“拿这些内衣出来送人”的想法,于是,他就没有再继续往前走找车了。
走到内衣店门口后,顾某全用手推了推内衣店的对开式玻璃门,门上虽有金属门把手,但没想到顾某全推了几下后,他发现门把手有所松动,见状,顾某全顺势用右侧身体推了几下,锁就开了,顾某全顺利进入了内衣店。
进去之后,里面没有灯光。在一片漆黑的环境中,顾某全尝试从衣架上拿东西。“第一次我拿了十几件内衣内裤,从什么地方拿的我记不清了,拿了大概两三次,都是女士内衣内裤。”顾某全说,拿了这些东西后,走出了店门,经过一个菜场铺子时,他发现停在这里的一辆电动车上有一件蓝色雨衣,于是他将自己的红紫色雨衣脱下,换上这身雨衣,又先后两次原路返回内衣店,拿了几十件内衣。
对三次盗窃所得,顾某全将其中一部分放在了垃圾箱,另一部分放在了附近的变电箱,剩下一部分放在了自己车上的副驾驶。后经清点,顾某全窃得文胸、文胸架子各154个、女士内裤6条。经鉴定,被盗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43559元。
男子先后对口中的“小王”作出四次有关供述
2019年12月14日,顾某全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在民警多次的讯问中,顾某全多次提到的“小王”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
顾某全一开始告诉侦查员,案发当日,他在路边看见一个人蹲在路边,由于看对方可怜,他给了“小王”20元及一件工作服,并给了“小王”一张名片,让“小王”需要帮助时可以联系自己。
第二次讯问时,顾某全称,在案发前,他就与“小王”联系了购买电动车牌照的事情,其盗窃了涉案内衣后,为了讨好“小王”,将大部分内衣送给了“小王”,只有十几件拿回了自己家。
第三次讯问时,顾某全对侦查人员说:“小王”是卖电动车牌照的人,当晚盗窃内衣的是“小王”,其在驸马花园小区西门是接应“小王”的,并帮“小王”将涉案内衣送进了驸马花园的一个车库内。
最后一次讯问时,顾某全又称自己在案发当日偶遇“小王”,并提出向“小王”购买电动车牌照。当晚“小王”盗窃了内衣,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小王”拿取了抛赃地点的涉案内衣。
由于顾某全在不同阶段对“小王”的说法不一,供述之间也相互矛盾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这引起了办案人员的警觉。
民警将计就计戳穿其谎言,嫌疑人被判两年十个月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通过仔细查看案发现场视频监控,从未发现有除顾某全以外的第二个人出现。犯罪嫌疑人作为共同盗窃的同伙,竟不知道其真实身份,这让民警确信:顾某全在撒谎。
由于顾某全拒不承认自己的罪行,在他编造出“小王”这个人并向侦查人员提供了电话号码后,侦查员们想了一个办法。其实,公安机关从未查实“小王”的真实身份,也未向顾某全说过所谓的“王向军”就是“小王”。为戳破其谎言,侦查人员便问顾某全:这个人是谁?叫什么名字?顾某全一开始表示不知道。
民警将计就计,随口说这个人是不是叫王向军,住在凤凰家园,顾某全果然说是的,侦查人员立即反驳顾某全:“王向军”这个名字是我们编的,顾某全立即哑口无言,谎言被戳穿。
法院认为,顾某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顾某全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潇湘晨报记者满延坤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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