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一女子反映鼻子整形后有臭味,记者采访时遭遇前台经理爆粗口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沈翔 见习记者张莉/文图视频 夏雨/剪辑

4月1日,家住周口的司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2019年至2020年期间在郑州市金水泰美丽医疗美容门诊部(以下简称泰美丽医疗机构)做了4次鼻部整形、修复手术后,鼻部有时会散发臭味。当日,记者陪同司女士抵达现场采访此事,发现泰美丽医疗机构的一楼大门被贴上封条。

4月7日,记者和司女士再次前往该医疗机构,向相关负责人了解具体情况,其间却上演了一系列“采访名场面”。

自述:花费一万二做隆鼻手术,结果鼻子散发臭味

在2019年11月,家住周口市的司女士经朋友推荐选择了郑州市的金水泰美丽医疗机构做整形。在整形顾问的询问下,司女士从手机展示了一张女明星张馨予的照片,想要做成同样的鼻部形态,但之后并未达到满意效果。据司女士讲述,每逢阴雨天,垫过的鼻子部位都会发痒,有时还会散发臭味。

司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在金水泰美丽医疗机构一共支付了1万2千元手术费,还取下了自己的一块耳软骨,正处在耳朵中心部位,现在从远处看耳朵像缺了一块。她还向记者提供了一张图片,称自己在一次修复手术后鼻头出现了歪斜。

2020年10月2日,司女士与河南泰美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找一位资深医师生按照要求再次进行修复,若未达到要求将全额退款,协议内容提到“术后恢复3个月到2020年11月11日要求姜南医生面诊,恢复期最长截止到2021年2月11日”“如果甲方三个月后没有解决乙方要求,要保证不再拖延时间全额退款12000元”。

现场:前台经理言辞激烈,两次向记者爆粗口

2021年4月1日,记者来到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凤鸣路与玉凤路交叉口,看到了“郑州眼鼻修复基地”和“泰美丽医疗整形美容”的招牌,发现一楼大门紧锁,被贴上了封条,封条落款是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凤凰台派出所。记者使用电话联系了泰美丽医疗机构负责人邢先生,对方称目前不在本地,需要等下周再做商议,关于门口贴封条一事,并未向记者解释原因。

4月7日下午14时许,记者再次跟随司女士来到了泰美丽医疗机构,寻找负责人采访此事,一楼大厅工作人员便带领记者在会议室等候,其间有工作人员进门查看了新闻记者证件。约半小时后,工作人员带领记者来到了负责人邢先生的办公室,邢先生再次要求记者出示新闻记者证,将证件交予对方后,其又询问是否有采访证明,称必须提供此证明,否则不接受采访。

记者告诉医疗机构负责人邢先生,若在进行新闻采访工作时出示新闻记者证,可以向新闻机构进行求证身份。随后,该公司一名自称前台经理的陈经理表示要将新闻记者证拍照留存,并要求记者出示身份证,并拨打了报警电话称需要核实记者身份。

泰美丽医疗机构的陈经理现场表示,在核实记者身份前,记者所拍摄的录像不允许出现剪辑和其它。“我问你们要身份证,为什么不给?你记者证谁知道是真的假的?”在等待派出所出警的过程中,该医疗机构的陈经理言辞激烈,甚至两次向记者爆起了粗口。

记者告诉陈经理,新闻记者证上印有身份证号码,他似乎对此说法并不认可,“楼梯道里面都有,三五十块就能办一个”,他多次大声强调,要求查看记者的记者证和身份证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那她过来是干嘛的?我问你们。”等候警察期间,陈经理又询问记者司女士此行目的。在双方交谈一段时间后,民警抵达现场核实新闻记者证,并告知了该公司负责人邢先生,采访记者的身份属实。

双方说法不一,整形机构称可依法起诉

在双方交谈过程中,司女士与泰美丽医疗机构的负责人邢先生各执一词,司女士称自己前后共做了4次鼻部整形修复手术,邢先生说通过调取病历资料只有3次鼻部手术记录,之后他向记者展示了两张手术分诊单,日期分别为2019年11月6日和2020年9月11日,司女士对此并不认可,她说自己在第二次鼻部手术的3天后又做了一次修复。

关于双方曾签署的退费协议提到“要求姜南医生面诊”一事,司女士拿出聊天记录称自己在10月2日曾和邢先生商议好面诊,但最后并未如约见到姜南医生,之后也未成功手术,根据合同可依法退费。邢先生告诉记者,手术未安排成功的原因在于司女士,期间她自行找到姜南医生所在医疗机构的市场部人员,导致价格上涨未促成此次手术。

司女士现场提供了一张图片,称其在一次术后鼻头软骨向右出现了歪斜,随后负责人邢先生向记者展示了几张曾经拍摄的司女士术前照片,表示鼻头并未产生歪斜,是照片角度的问题。司女士还反映鼻子在术后有发臭发痒,负责人邢先生称此类问题较于主观,可向第三方机构申请鉴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疑问:只拿到了部分病历资料

4月1日,记者曾通过国家卫健委官网的全国医疗机构查询,在名称一栏输入两个门面牌匾的“郑州眼鼻修复基地”和“泰美丽医疗整形美容”,查询结果显示未查询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

当日,记者又通过金水区卫健委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该机构的登记名称为“金水泰美丽医疗美容门诊部”,记者输入全称再次查询显示出了结果,该门诊部的诊疗科目包含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等等。

4月7日下午,司女士与记者在泰美丽医疗机构等待至下午4点多钟,负责人邢先生拿来了司女士的一部分病历资料,其中包括手术知情同意书、分诊单以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等等,并表示双方可依法走法律途径。

“他们之前叫泰美维纳斯,给我做手术的有4个医生。我之前来找他们要病历,他们说我无权查看,这些我都有录音。”司女士查看医疗资料后告诉记者,该机构仅向她提供了2020年9月份的部分资料,她对单据上签名的手术医师也不认可。对此,司女士表达了疑问,“这手术单上日期是2020年9月的,那时候都注销了,怎么病历还是泰美维纳斯?”

记者留意到,司女士2020年9月份的医疗资料页角、检查单均显示为泰美维纳斯整形,随后通过郑州市政务公开官网查到郑州市金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20年8月25日发布的《金水泰美维纳斯医疗美容诊所注销公告》,提到该医疗美容诊所的地址为郑州市金水区凤鸣路1号院1号楼1-3层商10号、11号,由于该机构升级门诊部,法定代表人主动申请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部门回应:不合规可依法投诉

在记者查询该医疗机构的过程中,发现户外两个门头牌匾的名字“郑州眼鼻修复基地”“泰美丽医疗整形美容”与该机构在郑州市金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登记的医疗名称“金水泰美丽医疗美容门诊部”并不相符。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执业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的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

因为涉及到医疗管理相关部门,4月8日上午,记者咨询了郑州市金水区卫健委的主管医疗美容的科室,询问医疗机构的门头牌匾名称,“必须要有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上的名字。”工作人员称具体情况可反映至执法部门郑州市卫生监督管理局。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郑州市卫生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询问医疗机构的牌匾命名问题。对方告诉记者,“某某修复基地”并不属于医疗机构的命名,执法部门在平时查询过程中,需要了解是否有相关依据,若没有依据则视为虚假宣传。

相较于另一块门头牌匾上多出的“整形”两个字,“泰美丽美容可以,加个整形不可以,这个是违规的。”郑州市卫生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认为此举并不合规,整形和美容是两个专业,必须使用审批名,同样需要责令改正。

而泰美维纳斯医疗美容诊所已在去年8月25日公告注销,司女士却发现9月份医疗档案里依旧显示为“泰美维纳斯整形”,郑州市卫生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属于违规行为,但没有处罚条款,只能责令改正”。

4月8日上午,记者与郑州市金水区卫生监督管理所取得联系,将门店牌匾命名问题以及司女士病历问题进行反映,工作人员称已登记此事,将调查情况进行取证,“到时候检查的情况会给你回复,有情况也可以来所里提供”,工作人员提醒记者,留有相关资料可向金水卫生监督所提供。

司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已准备起诉泰美丽医疗机构,将配合第三方机构鉴定诊断。关于此事,东方今报•猛犸新闻将持续关注。

律师看点:可通过合法途径进行专业鉴定

春屹律师事务所吴言彦律师分析认为,司女士与整形机构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可按照合同及协议约定要求整形机构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如果整形机构在提供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同时又给司女士的人身造成损害,司女士也可以生命权健康权受到损害为由要求整形机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还可以要求整形机构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因整形机构不认可司女士术后鼻头软骨向右歪斜及发痒发臭的情况与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有关,司女士可通过合法的途径向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司女士的术后“后遗症”的伤残等级、术后情况与整形的因果关系及整形机构的参与度等进行鉴定,如术后确实存在伤残等需要修复治疗的情况,还可对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整形机构赔偿损失。

登记医疗名称与实际牌匾、登记注销后仍以注销前名义经营项目等问题属于违规行为,应当前往相关部门进行反应。另外司女士应当复制治疗病历,查看负责为其整形的医师是否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整形机构在操作过程中是否存在操作不当、使用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等相关情况,建议司女士应当尽快将接收整形的病历进行封存,避免整形机构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