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人墓”,见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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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墓、龙凤墓、欧式墓
豪华“别墅”随便选
不需要证明、不需要本村户籍
活人也可以提前买
清明节刚过
多地违建豪华墓、活人墓现象
引发广泛关注
01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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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
沿公路延伸的山间林地中
不少墓碑豪华气派
但碑上没有刻字
村民说这些是“活人墓
02
安徽亳州部分农村地区
在安徽亳州部分农村地区
麦田里的住宅式墓地特别扎眼
复古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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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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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配超标墓碑的普通硬化墓
一块地少则好几个
多则几十个坟头
03
河南省林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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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省林州市
一家农业生态园
打着“开发荒山 拉动经济”名头
将流转来的土地
按平方米计价
划片区销售,安葬逝者
……
有人为了竞逐“风水宝地”
有人为了面子“斗富”
有人担心墓地涨价
在厚葬薄养、大操大办陋习下
在巨大的利益面前
一些地方豪华墓、活人墓交易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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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夷所思背后
活人可以随意买墓地吗?
个人可以私自建造墓地售卖吗?
答案:
NO!
近年来
国家不断推进殡葬改革
《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再到《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系列法律法规都强调了一个重要方针:
“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
划重点:
修建大墓、豪华墓
违规买卖活人墓
违规转让土地建墓地等
都是不允许的!
《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严防炒买炒卖,除可向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租)确保自用外,公墓经营者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出售(租)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出售(租)超面积、豪华墓穴,不得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
另外
如果未经审批砍伐林木、毁林挖山
违反了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
还要“罪加一等”
毋庸置疑
修建豪华墓、活人墓
不仅与殡葬改革政策相悖
加重群众治丧负担
败坏社会风气
还对土地资源、生态环境
造成严重浪费和破坏
必须接受道德审视
受到法律制裁
别再用传统习俗做挡箭牌
所谓“风光大葬”
只是打着孝道和亲情旗号的违法生意
根治非法墓葬顽疾
既需要高举法治利剑
严格执法
还需要持续推进移风易俗
引导公众摒弃殡葬陋习
树立厚养薄葬、文明治丧新风尚
不与活人争土地
化作春泥更护花
策划:宋胜男
文案:罗聪冉
设计:白 榕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韩玉婷 张博 李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