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市更新+”办法出台!有效期5年!

重磅消息!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
符合条件的区域
将要修缮!改造!拆除重建!
即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其中
涉及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
可采用协议搬迁、房屋征收、
房屋买卖、资产划转、
股份合作等合规方式开展
快来看看有你家吗?
为规范城市更新活动
传承历史文脉,完善功能结构
改善人居环境
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
4月9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更新+”
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21〕28号)
“城市更新”是指
通过对适用范围内特定建成区域的修缮、改造、拆除重建,统筹推动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优化,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完善,产业可持续性配套发展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从而实现城市肌理的全面保留,产业动能、环境品质和城市竞争力全面提升的系统性工程。
《办法》指出
在鼓楼区、台江区、
仓山区、晋安区范围内的城市
建成区符合条件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1.片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2.片区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片区城市规划实施;
4.产业发展基础薄弱或产业结构不合理,亟需改造提升;
5.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单独或组合
采取修缮、改造、拆除重建方式
《办法》规定,城市更新应结合地块实际,单独或组合采取下列方式推动实施:
1.修缮。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对建筑进行维护修缮、综合整治和功能优化,对建筑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环境进行更新完善,但不改变建筑整体风貌、主体结构和重要饰面材料,不得新建、扩建、改建。
2.改造。在保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建筑进行局部改建、功能置换、修缮翻新,以及对建筑所在区域进行配套设施完善等建设活动。
3.拆除重建。通过修缮和改造难以消除前四项规定情形的,将原有建筑物进行拆除,按照新的规划和用地条件重新建设。
政策解读
为规范城市更新活动,传承历史文脉,完善功能结构,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4月2日印发《福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适用范围:
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的城市更新活动。福州市其他各县(市)区城市更新活动可参照执行。
“城市更新+”工作流程图
图片
其他事项:
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城市更新投资建设。根据城市更新单元总体情况,统筹采取增资或经营性资产注入、融资贴息、税收奖补等方式予以支持。
《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福州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 何佳媛
编辑 林施烁
审核 刘宝英
监制 黎伦俊 黄而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