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4万消防罚款近3年!湖南一饭店法人被限制消费后立马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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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邵阳市某膳品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因未缴纳消防作出的行政处罚款4万元而被大祥区人民法院发布了《限制消费令》,公司及法人均被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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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追溯到2018年3月22日,邵阳市大祥区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大祥消防”)依法对邵阳市某膳品餐饮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消防检查,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大祥消防依法立案查处。同年4月16日,大祥消防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4万元的处罚。
该单位无正当理由且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2018年5月16日,大祥消防依法催告被处罚单位在2018年6月19日前缴纳罚款,对方仍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
同年11月1日,大祥消防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大祥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在法院行政裁定书送达时,该饭店法定代表人艾某拒收法院法律文书。法院公告送达期满后,法律文书依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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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6日,大祥区人民法院依法发布2020湘0503执776号《限制消费令》,依法对邵阳市某膳品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艾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艾某将不得实施乘坐飞机软卧、星级酒店住宿、购买不动产、租赁高档公寓、旅游度假等9项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目前,该单位及法人仍被限制消费,近日也多次联系大祥消防联系道歉求和解。
蓝叔提醒
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请勿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