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高明2021年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公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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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明区

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公告

服务对象

1.在高明区工作或居住,持高明区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以下简称: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经本人申请纳入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

2.具有合法监护人资格的高明区新市民可为其监护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学。

申请条件

在高明区工作或居住,持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可在其居住地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

小学一年级新生:符合法定入学年龄(即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新市民随迁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取得小学应届毕业学籍的新市民随迁子女。

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4月21日至5月28日,申请人可到所属镇(街道)就近的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申请积分入学,报名成功后领取受理回执。

2.审核评分:5月31日至6月9日,各职能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3.积分公示和受理复核:6月18日至6月24日,区委政法委和各镇(街道)流管办同步进行积分公示。申请人对所查询的积分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属镇(街道)流管办提出复核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4.积分排名公示:7月1日至7月7日。按照积分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名公示。公示结束后,区委政法委移交积分入学资料给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受理地点

积分排名规则

全区各镇(街道)按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办证在前,排名在前。

积分公示

在“高明政法”微信公众号、高明区人民政府网(区委政法委)、高明发布、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等官方媒体和各镇(街道)流管办进行公示。

注意事项

1.申请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子女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教育局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以“高明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

2.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市民只能够在现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申请积分入学,积分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积分,跨镇(街道)重复报名将会取消积分入学资格。

3.镇(街道)设有多个受理点的,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办理,在受理期限内到指定受理点一次性提交积分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4.新市民有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不诚信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在我市申请积分制服务。

5.疫情期间,请申请人出示健康码,做好体温检测,自觉配合防疫工作要求,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附件下载

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2021)

附件2: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表

附件3:2021年高明区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资料清单

附件4: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健康积分承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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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高明政法

编辑:高明融媒体中心罗婉琼

审校:谭健才、黎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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