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不该,袭警违法,拘!

醉酒不该,袭警违法

拘!

德州公安

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重拳打击

决不手软!

2021年3月31日21时35分,德州市平原县公安局坊子派出所接到情指中心指令,辖区内某饭店有人打架斗殴,坊子派出所民警辅警3人立即驾驶警车赶到现场。

到达现场后,只见现场一片狼藉,民警在询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不仅拒不配合调查,还顺手拿起饭桌上的烤鱼盘砸向其中一名民警。

就在民警现场登记信息时,李某某在房间一直躺在地上口出恶语:“砍死他!”。突然,李某某从地上站起来,趁现场民警猝不及防,挥拳直接打在一名民警胸上。

当李某某及其他有关人员被带到派出所询问时,李某某不但撒泼耍赖,蛮横无理,还一直往地上吐口水。当晚,民警将李某某带至坊子派出所办案区侯问室约束至其醒酒。

2021年4月1日,平原县公安局依法传唤李某某,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对自己酒后辱骂殴打民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平原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大家一定还记得

3月17日下午

山东省德州市首例袭警罪案一审宣判

这是自2021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设立以来

德州市第一例袭警罪案件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每一个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面对民警执法时应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切勿以身试法。对于任何辱警、袭警行为,警方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郑重提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袭警罪罪名。

来源:德州公安

来源:山东省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