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好处费帮赌场通风报信,山西一辅警当“卧底”获刑

今年31岁的赵某某是山西省陵川县公安局崇文派出所的辅警,没想到为了获利,竟然和开赌场的人混在了一起,最终赵某某自食苦果。近日,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

原审陵川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赵某某于2012年8月受聘为陵川县公安局协勤、临时人员,在陵川县公安局崇文派出所担任辅警,其主要工作职责有:配合民警开展处警、案件办理工作,协助责任区民警开展社区警务工作,开展执勤安保等工作,包括参与专项清查或重大案件侦破等工作。

2019年11月,赵某某认识了开设赌场人员董某某,赵某某出于获取利益目的,与董某某商定,利用其派出所辅警工作的便利条件,给董某某透露公安清查赌博或群众举报的消息,让董某某给付好处费。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赵某某多次向董某某透露公安机关清查赌博和群众举报赌博等消息。

1、2019年12月一天下午,赵某某上班期间,看到崇文派出所民警查获县城城东聚众赌博扣缴回的赌具麻将桌等,便打电话告知董某某公安机关在东关有查赌行动,当时正在陵川县崇文镇某便利店二楼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董某某回复说自己的场在南关不在东关,接电话后将赌场撤离散场。

2、2020年3月19日,陵川县公安局、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执法活动,陵川县公安局崇文派出所通知赵某某到公安局报到参加集中行动,赵某某以为系查处赌博,去公安局报到之前给董某某打电话,告知其公安机关要查处赌博,当时正在陵川县古陵路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董某某接电话后将赌场撤离散场。

3、2020年4月5日,被告人董某某在陵川县古陵路附近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出警,到达该堵场的时候,参赌人员正好散场,出勤民警告知董某某有人举报赌博的事情,问询董某某怎么回事,董某某回应说是有人打麻将消遣没有人赌博。民警对董某某批评教育责令将麻将桌搬离。处警民警离开后,董某某将赌场撤离散场关门。即后,董某某给赵某某打电话,让赵查询举报人是谁,赵某某在派出所查看了接警电话记录,打电话告诉董某某系匿名举报城南社区邮政储蓄附近有人赌博的消息。

4、2020年4月13日晚,赵某某在单位值班时,看见派出所民警集合去县公安局报到,判断当晚安排有清查行动,立即电话告诉董某某公安局今天晚上有行动,让董立即清场。当晚的行动正是县公安局对董某某的赌场开展的清查行动,但行动时赌场已散,查处抓赌行动失败。

原审另查明,赵某某通过向董某某透露公安机关清查赌博和群众举报赌博消息,收受董某某给予的好处玉溪烟2条、现金4000元,均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赵某某退交陵川县监察委员会非法所得价款4460元(含2条玉溪烟价款460元)。

原审又查明,本案系陵川县公安局查处董某某等人涉嫌赌博犯罪期间,纪检监察部门于2020年4月16日通知赵某某进行谈话,赵某某在谈话过程中交代了上述给董某某透露公安机关清查赌博事实。同年4月23日,纪检监察部门以赵某某涉嫌职务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6月15日,陵川县监察委员会以赵某某涉嫌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移送陵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原审判决认为,赵某某身为公安机关辅警,利用其查禁犯罪活动的职权,向涉嫌犯罪人员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根据相关法律判决:一、赵某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二、赵某某上交于陵川县监察委员会的非法所得446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随后,陵川县人民检察院抗诉。日前,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如下:

一、维持陵川县人民法院(2020)晋0524刑初43号刑事判决的第二项,即赵某某上交于陵川县监察委员会的非法所得446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二、撤销陵川县人民法院(2020)晋0524刑初43号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赵某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三、原审赵某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A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