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自身!合肥市调整社保结算年度,4月社保补差怎么补的?

2020年安徽省将社保结算年度由每年7月至次年6月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故在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需对当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并进行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差额补(退)收。
目前,合肥市正在对已申报2020年度缴费工资且仍在单位正常缴费(截止到2021年3月24日)的参保职工调整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其中2020年度内缴费基数为下限的,不需调整及补征;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在上下限之间或达到上限的,根据单位申报的2020年度职工缴费工资基数重新核定,并计算差额部分应(退)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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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没看懂?
合肥市4月社保明细不明白?
不知道补差怎么补的?
这就来给你算算看
如2020年社保稽核时上调了基数,则需补2020年1月至12月上调基数差所需交的差额,同理,下调基数也将退2020年1月至12月下调基数差所需交的金额。据了解,差额部分应(退)缴额直接与单位社保核定费用结算,(社保帮邦公众号)个人部分不直接退给个人,单位可与员工协商差额补(退)收。如上调基数了,个人医保账户划拨金额差额也将补给个人,如果下调基数了,将会冲销,从个人医保账户余额中抵扣,如余额不足,下月将继续抵扣。
举例说明,例如员工小智,单位在2020年稽核时,将其社保基数由原基数5000元,调整为5100元,则需补基数差100元的差额部分,现需补差如下:
(来源:合肥在线)(二三里 编辑 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