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现场丨海勃湾区出动30余名干警……

为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深入开展,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月9日,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30余名干警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集中腾房专项行动。

本次腾房专项行动涉及两起重大疑难案件。首起案件经过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次沟通无果后,最终决定采取强制腾房措施。看到房屋要被强制清腾,被执行人意识到法院执行工作的严肃性,主动与执行法官商议,于4月9日清晨,支付70万元现金并承诺一周内给付100万元承兑汇票。

另外一起腾房行动源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12年3月,被告孙某辉向原告王某借款32.7万元,约定于2012年6月20日前偿还,如逾期不还,则承担违约金5%。由于种种原因,被告一直没有还款,原告王某依法向海勃湾区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孙某辉偿还原告王某欠款65.4万元,于2013年10月31日付清,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孙某辉、杨某战连带负担。

但被告一直没有履行法律文书,拒不迁出房屋。4月9日,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进行房屋清腾,被告赶到现场决定和解。被告杨某战当天转账给原告王某30万元,并承诺于今年7月29日前支付22万元,剩余款项申请人自愿放弃;过户到原告王某名下的房屋再过户到杨某战指定人名下,费用由杨某战承担。

涉及到清腾房屋案件均存在对立情绪重、突发状况多、执行周期长的特点,加快资产处置交付,严厉打击失信拒执行为,是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重大疑难案件坚决执行的态度。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在进行当中,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这个主题,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房屋强制腾退行动,保护案件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腾房行动,有效震慑当事人及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维护法律的权威。”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保说。

来源:乌海政法公众号

初审:明玉 刘琳娜

主编:范鹏春

监审:郭利强 梁文秀

发布:乌海广播电视台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中不履行职责;

(二)对于有关设施设备疏于保养维护,致使该设施设备残缺不全或者无法正常使用;

(三)未依法及时受理举报、投诉或者未及时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未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五)妨害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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