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司机“二次酒驾”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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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必定痛定思痛,吸取经验教训。但是,总有些人偏偏不以为然,认为自己会是幸运的那一个,居然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理市交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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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2021年3月19日20时56分许,大理市交警大队海西中队民警在西景线开展路检路查时,发现贵BW27xx号小型普通货车行驶缓慢,行驶路线犹豫不定,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截,通过车窗观察发现该车驾驶员满脸通红,说话有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7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驾驶员王某某系中共党员,驾驶的小型普通货车已脱保,且曾于2019年1月在大理古城酒驾被大理市交警大队古城中队民警查获,此次为“二次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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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王某某“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依法对王某某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60元的处罚,以上两项合并执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党员干部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上报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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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二次酒驾”不仅要受到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醉酒驾驶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党员干部将被通报至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大理市交警再次提醒:“醉”与“罪”相连,“驾”与“家”同重,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忌任性而为之,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乐行微大理
编辑:陈琳玲
值周:吴志 张辉
主编:李胜
总编:汤振